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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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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法治思维反对腐败就是将法治的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腐败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标准的程序化的反腐败的理性思考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立法,让反腐败机制法治化运行,这是推进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性方向。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在社会公众中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腐败的理念。在公众中广泛宣传依法治理腐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培养公众的法治思维,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腐败的理念,为用法治方式反腐败打下坚实基础。公共职权大小范畴及其公开义务由法律明确。公共职权的大小带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仅靠政策来设定,必须由法律确认下来。目前,一些部门公共职权大小范围不尽明晰且自由裁量权过大。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依法确权,界定公共职权行使的界限,框定公共职权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公共职权运行机制。透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范措施,让公共职权在阳光下运行,贪腐就失去了生存的环境。因此,不仅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部门的公共职权,而且要依法强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公共职权,使公共职权公开工作成为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履行着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职能,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创新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建立健全大监督的格局。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建设,建成监督权威机构,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力量由上级机关派驻机制,尽可能解决“不愿”、“不敢”、“不能”监督的问题,彻底解决工作体制机制不顺畅,基层公安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彻底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事权、人权、财权相分离的体制原因,导致基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未能形成具有自主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的问题,通过营造氛围,建立大监督格局。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无论是反腐倡廉教育、预防监督工作,还是查办案件,都难以落实到位,考核机制不够合理,自查自纠难以落实。同时,还要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要选派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去,不能使纪检监察部门成为养老的部门。
  另一方面学习强能,从队伍素质上努力增强大监督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工作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工作内容的发展性三个特点,它不仅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及基本方法,还要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一是及时更新补充公安业务知识。实践中,集中时间和精力,有效补充和及时更新基层纪检干部的公安业务知识,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安业务知识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随着公安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弄清基层一线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解决因公安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二是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我们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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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业务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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