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专查贪腐

[群众呼声] 南充市纪委,南充市监察委员会:嘉陵区建设局19大后还不收手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4-6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0180402_093712.jpg IMG_20180308_094426_鐪嬪浘鐜 110408xv13deu1l3dsaebr.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依法给予处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分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8-4-6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纪委监委的调查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8-4-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土都不服就服楼主! 整得漂亮!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把这些蛀虫提出来亮相就是对滴!这波给你101分,不怕你骄傲!

 楼主| 发表于 2018-4-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纪监委调查为准

发表于 2018-4-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汇通快递 发表于 2018-4-7 17:01
关注纪委监委的调查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8-4-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建设局某些人,红包收起安逸不?

发表于 2018-4-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溪流韵 发表于 2018-4-4 19:43
这下闹大了,该管管了。

红包一收,违法不究。

 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1W 发表于 2018-4-4 12:49
人家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可以谅解哈

IMG_20180402_093712.jpg 171406hw33w5ictiyi9tfw.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依法给予处分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分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8-4-1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说合法就合法,建设局说不合法就不合法。靠山吃山,靠水喝水,依法处理,对自己没好处,你发个贴只能给部分人带来好处,包括记者,你好我好大家好。

发表于 2018-4-1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太懂这些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110 发表于 2018-4-11 16:34
建设局说合法就合法,建设局说不合法就不合法。靠山吃山,靠水喝水,依法处理,对自己没好处,你发个贴只能 ...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