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
张青春:男、汉族、四川省古蔺县石屏乡三桂村一组61号,村民(务农),身份证号码:510525198405102656。
申诉事由:
关于石屏乡政府严重违法截留救灾拆迁补偿,造成我的严重损失损害情况反映。
事由:本组因驻于沙木岩高山严重滑坡,经政府强调,拆迁的18户人2016年必须立即拆出危之地。
本人张青春是18户中之一,因家庭困难,在外打工,在政府欺骗、强迫之下,回家拆了房子,无房子居住。请求石屏乡政府救助发放救灾补偿。
因救灾补偿早,提前下发石屏政府,被石屏政府克扣,部份在关系人多少不意也领取部份,部份还没领到的户包括本人,在几年追求下,石屏乡政府发放救灾补偿,建房居住一致拖骗,至今不给发放,造成我严重经济损失。3月23日,特给驻四川中央巡视组打了电话,至今没有回音,石屏政府抗联不理。
特亲自前来请求职能部门领导严查石屏政府严重惯性腐败行为,请求职能领导们,指令石屏政府责任官员,按规定发放补偿、赔偿一切损失。
敬以急盼
诉求人:张青春
联系电话:18383002808
2018年4月4日
后有附件照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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