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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浪汗

转贴仪陇论坛:村支书仗势殴打群众 调查人员包庇致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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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10-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应该出来说说

发表于 2009-10-1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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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搞网络的,我查到了那没有素质村支的电话’08177848132,你门可以打电话采访他,我都替他丢脸年轻人




查了一下:这个村支书居然还注册了3个手机:15328412768、15882650078、13330777718。

有点牛逼哟,监听!!


发表于 2009-10-1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onbon在2009-10-9 12:44:00的发言:

真的吗?如果能够重视,那这些领导们也算办了件实事,就怕这年头官官相卫哦!

这个害怕完全是对球了。

今天就有村民反映,县里将郑高俊的信访材料转给派出所,派出所的人就直接转给郑天明了。这个郑天明居然还拿着到处给村民炫耀,说随便对方怎么告,都把他莫法,他有的是关系。

前段时间这个帖子在“方州论坛”上登出才两三天就被删,为什么?郑天明自己说的,别人县里早就给他当官的哥哥说了,然后他哥哥就叫县委宣传部封杀了。

发表于 2009-10-1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委书记和市长很关切哈。会及时处理了!
刘宏建
  来源:南充政研咨讯网 时间:2008-1-18 阅读:1377




 

刘宏建同志简介

  刘宏建,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四川成都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学院动力工程系航空发动机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南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先海
  来源:南充政研咨讯网 时间:2008-1-18 阅读:1413




 

高先海同志简介

高先海,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49岁),四川南部人,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2003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现任南充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发表于 2009-10-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天有眼444在2009-10-6 22:30:00的发言:
如果楼主反映事实属实,请注意一定是“属实”,就找一个律师,收集证据,上法院告他们。或者组织当事人一起到市政府上访。事情总会得到解决的。

支持!

发表于 2009-10-1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啊!

但是别人关系这么强,也莫办法哟!

 

发表于 2009-10-1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就是这样子!不然谁叫你老百姓?

发表于 2009-10-1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

真理呀!!!

发表于 2009-10-1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伤者的儿子,我的同学

 

郑春林!

 

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09-10-1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点官都这样  大了的大家可想而知了···

发表于 2009-10-1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15日上午,仪陇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集中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进行调解:村支书郑天明提议: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医药费就算了事。郑高俊方提议: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郑天明夫妻打人违法事实进行处理;2、郑天明家赔偿郑高俊医药费(复兴镇医院住院十多天才出院,医院发票3200余元)、误工费等损失;3、拒绝赔偿郑天明妻子杨小容“所谓”医药费(理由:9日早上6点多发生打架,40多岁夫妻二人殴打60多岁老者一人,杨小容根本没有明显伤痕。9日中午,政府、派出所来调查,她还去买菜做饭,第二天却以肚子疼为由才去赛金镇医院看病,而且都是每天上午去医院输液,下午就回家,郑天明本人也是医生,与赛金镇医院的都熟悉,现在拿出2800余元的发票来令人不服)。派出所提议郑天明家赔付医药费差价75%,郑高俊自负25%。郑高俊能服吗?

发表于 2009-10-16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51]

发表于 2009-10-1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底层小官作威作福,老百姓这么多怨声,共产党何时再搞整风?

 

发表于 2009-10-19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妖。

你嚣张个球!

发表于 2009-10-1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委应该出来说说哈。

老百姓该这样被压迫吗?

发表于 2009-10-2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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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  

“呐喊、呼声、反抗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官僚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



发表于 2009-10-2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芝麻大个跳蚤。老子捏死!

发表于 2009-10-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天!
发表于 2009-10-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九品公务员在2009-10-20 13:29: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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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发表于 2009-10-2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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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下午,派出所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去调解,并说县委有个什么主任要来。21日上午,郑高俊及妻子到了复兴派出所,但是村支书家却只有杨小容来,县里的什么主任也没有来,潘所长及“甲”警察等人主持调解。派出所民警和杨小容表示在15日所说的赔偿郑高俊(郑高俊医药费-杨小容医药费)*75%的基础上,再让2000元给郑高俊,两项加起来还不够郑高俊在医院的开支。郑高俊表示不能接受,理由1:村支书夫妻2人殴打他人违法事实没有讲清楚,也没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理由2:被人打了造成损失(住院12天的医药费,60多岁的老人流血3个多小时之后疗养的营养费,住院、护理、接受调查等的误工费,住院期间时值农忙造成农业少收、少种的损失,住院、接受调查的车费、电话费、餐费,以及家人上上下下精神损失费等)这些都是因为被打后产生的,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经济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怎么叫“让”?而且就这么一点,老百姓就这么贱?派出所表示今天调解不成功就不在调解了。

      试问:1、派出所到底有没有对此事进行过调查?有没有到村里走访,了解情况?

2、郑天明妻子在赛金镇医院住院(9月9日早晨发案,9月10日才去住院,院长15984842739和主治唐医生13795992529表示:经该院进行X光和B超检查,无异常,仅有下肢红肿和左肩胛骨红肿,属软组织伤,已填写在诊断病例上。另外下肢有少许、明显轻微抓痕,可忽略不计,唐医生没有写在诊断病例上),杨小容每天上午去输液,晚上就回家了,根本没有住院,输液也只是输的抗炎、活血化瘀、止痛的药,后来几天,应杨小容说身体虚、软的要求,输了一些营养药品,9月21日治疗结束,总花费2000多元。此伤怎么经得起推敲?

3、到现在事发已有40多天,派出所还没有调查清楚,其实他们除9月9日事发当天和镇政府的张黎明同志去过村支书家吃了一顿饭之后,就跟被没有去村里调查,没有深入调查,就断言没有证据证明村支书打人,然而村支书也就是咬定没有目击证人不承认打人行为。可是此话怎么经得起推敲:第一,如果只有郑高俊和郑天明的妻子杨小容打架,郑高俊虽已62岁,但一个男人,且农村人经常要挑、背、挖搞劳动,与她一个女人相比,身体优势是明显的;第二,既然两家有26年积怨,一直闹矛盾,打架时郑高俊也绝对不会让杨小容;第三,虽然杨小容先前趁郑高俊不备打了他一棒,但是当时根本不很伤,还能够和她抓扯,无论怎么说也不会被打得那么多伤,就即或有,也应该与杨小容的伤势相当;第四,最终郑高俊头部有一处伤口,另外背部、颈部、腰部、手、腿多处淤青、抓伤和软组织伤,如果郑天明只是劝架没有打郑高俊,郑高俊的伤是怎么来的,凭杨小容一人会把郑高俊打的这么多伤吗?综上所述,郑天明夫妇二人对郑高俊实施殴打事实清楚,依法应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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