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103|评论: 0

[民生杂谈] 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与金龙公司岳新砖厂补偿纠纷会议纪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4-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与金龙公司岳新砖厂补偿纠纷会议纪实 --胡代国 2018年4月2日
针对岳新砖厂2018年3月30日阻止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施工一事,政府相关部门于4月2日15时在岳新乡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协调会议。水务局、移民局、岳新乡党委、政府、及派出所等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砖厂法定代表人、股东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参加了会议。
水务局负责人说:召开这一次会议的目的是希望听取砖厂股东们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并给以解释......。
砖厂法定代表人陈X说:我厂于96年成立,证照齐全,属于合法经营至今二十多年,现在,毗河水渠切断了我厂采矿的地方,给我厂造成经济损失,我们要求依法补偿。具体的事实理由,请我厂委托的法律代理人胡代国说。
胡代国立即将砖厂的授权委托书递给了会议主持人。同时,自我介绍:64年我曾经是安岳县第三届县人大代表,水务局局长张钧当信访局时,我是特邀调解员,后来我是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我调解了一百多个案子。今天来参加这个会议,现在,我宣读书面代理词:
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与金龙建材公司岳新高石机砖厂补偿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胡代国依法接受安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岳新高石机砖厂【下简称砖厂】的委托【见授权委托书】,现在就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与砖厂补偿问题发表代理意见。
本代理人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对本矛盾纠纷的高度重视,依法组织双方到会解决争议问题。
本人认为:本纠纷争议的焦点:
一是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是否给机砖厂造成了经济损失,是否增加了机砖厂的制砖成本;
二是,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该不该对机砖厂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三是补偿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本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基本事实:
砖厂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们认为:饮水工程侵犯了砖厂的采矿权。昨(4月1日上午,我接受砖厂的委托,到现场踏勘看到,该水渠的确占用并切断了砖厂的开采页岩最近路道,增加了砖厂开采页岩的成本。仅凭此客观事实,毗河饮水工程应当依法给予砖厂相应的经济损失补偿。如果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同意补偿,补偿金额的大小多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委托物价部门通过评估。
二、不予补偿的理由不成立。水务局2018年2月7日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毗河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1)80号】文件于2011年4月对该区域进行了封禁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砖厂并不是该文件所规定的“新增建设项目”,封禁对砖厂不具有约束力。而且,根据该文件的规定,所涉工程损害了公民、法人单位利益的应当依法补偿。在该工程预算时,国家是计算了相关补偿费用的。
三、在乡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等各级政府的号召、支持、领导下,几十位股东出资数百万元修建的,几十年来,砖厂为税收。就业、发展经济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在政府依然要求砖厂进行环保整改后继续生产经营。而今,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占用了砖厂开采页岩的地方拒绝补偿,于法于理不符。
四、砖厂证照齐全属于合法生产经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依据2016年5月23日,安岳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明:砖厂成立日期:1997年3月13日,经营期限1997年3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页岩砖。特别注意:经营期限为长期。
2、依据安岳县国土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结合砖厂与岳新村二组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租地补充协议证明:
一是证明高石村二组的山坡地页岩地全被砖厂租赁;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二款有关“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规定的拘束
二是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占用了砖厂的主要租地段即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四条有关“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121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驶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根据毗河饮水岳新段工程占用了砖厂因租地获得的用益物权的客观事实,砖厂有权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致
代理人胡代国 2018年4月2日
胡代国发表上述代理词后,将该书面代理词递给了会议主持人。
水务局的负责人对砖厂的诉求及事实理由,主要发表了以下意见:在水务局给砖厂的信访答复中,已经说明为什么不给砖厂经济补偿:
一是,我局认为,砖厂的第三份租地协议违法无效;
二是,采矿许可证的范围及坐标证明,国土局只批准砖厂采矿面积0.012亩,而今,砖厂已经远远超了开采面积达14亩;
三是,环保局要求砖厂技改达标,砖厂没有技改,国土局不可能再发采矿许可证......
胡代国对领导的上述意见提出了下面不同的看法:
胡:领导所说“砖厂的第三份租地协议违法无效”不正确。理由是,该租地协议是当事人二组与砖厂签订的协议,其性质是民事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是当事人无权认定该协议违法无效。只有人民法院有权撤销或确认该租地协议有无效力。既然当事人社上没有依据《合同法》五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的一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也没有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租地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那么,该租地协议就是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前述客观事实,政府部门以及任何人无权认定该租地协议违法无效。
胡:修建水渠,本是民生工程是大好事。但是,有股东提出,政府相关部门缺乏沟通。这位股东说,我家修住房申请宅基地,国土局都要求左邻右舍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发生纠纷,这样大的民生工程走我砖厂边上过并占用砖厂主要租赁地,没有给砖厂主动沟通,甚至不闻不问。故而引发砖厂上访。我家修住房,我与四周居民都签订了协议。本代理人认为,相关部门工作没有做到佳。
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的相关规定:法不溯及既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得溯及既往。根据本规定,领导所辩称的争议地为“封禁地”的理由不成立。依据《关于毗河供水一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1)80号】文件对该区域经营了几十年的砖厂进行封禁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砖厂并不是该文件所规定的“新增建设项目”,封禁对砖厂不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土局只批准砖厂采矿面积0.012亩的问题就是一个笑料。0.012亩约等于80平方米。还不及一住房宅基地面积。营业执照批准的从1997年经营并长期经营的砖厂,只批准开采页岩0.012亩,算不算笑话。至于环保局认可,目前砖厂已经开采页岩14亩多的问题,有领导说,砖厂是超范围违法开采。本代理人认为,领导的说法不正确。砖厂是证照齐全,批准长期开采页岩,并依法纳税、依照租地协议的约定,每年给付社上租地费数万元。怎么说是超范围开采。至于国土局批准有误与本争议补偿的问题无关联性。
......
派出所的民警问:老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的?
胡:有人评价:胡代国好比赵子龙战长坂坡,2004,胡代国战工商局收费违法上了中央电视台一战成名,行政诉讼工商局收费违法并退费获得胜诉一战出名。。
民警:啊!这个事情我知道。胡代国是大名人,许多单位听到胡代国的名字,都会感到惊奇。老胡刚才发表的有两点意见,我表示同意。一是依法维权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维权。既然你们委托了老胡维权,老胡是很有法律水平的人【另有领导插话:对,老胡的法律水平高】,你们就要多问老胡,不要再阻止水渠工程施工,否则......
会议结束,胡代国建议砖厂股东们最好按照会议要求,李所长的意见,不要去阻止工程施工,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