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主任。监察委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监察全面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为反腐败提供了坚强的宪法、法律、组织保障,开创了法治反腐败的新格局、新境界。 在学习中做到知法。在学法知法上下功夫,认真学习修改的宪法和监察法,深刻领会宪法和监察法精神,学深学透法条,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从内心尊崇宪法、遵守监察法,扎紧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思想防线。 在教育中做到懂法。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补精神之钙,筑法治之魂,润道德之心,促进法治与道德水平同步提升。运用好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运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以案说法,明辨是非、曲直,在鲜活的案例中把知法上升为懂法。 在执行中做到守法。依法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建立健全监察程序、规则,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处置违法人员,并依法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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