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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 仪陇新手女司机主路上练车,撞车后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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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陇新手女司机主路上练车不带驾驶证,撞车后不用担责

      2018年4月7日17点42分,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与永丰路的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子撞损严重。两辆车都为直行车辆,白色车辆正从永丰路行至琳琅大道对面的3/4处,被在琳琅大道直行的红色车辆撞个正着,导致白色车辆移位至人行隔离带,然后报了警,交警过来拍完照,然后叫双方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可红色车辆的女司机根本没有携带驾驶证,且车子上没有任何携带驾驶证的人员在车上,然后交警就离开了,离开了!叫双方第二天到派出所处理,周围群众一片哗然,有认识那女司机的群众说,她是派出所某某的女儿还是亲戚什么的,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还说如果不出意外,白色车辆将会全部担责。果不其然,第二天派出所出了责任认定书,白色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呵呵,如今的仪陇,在有了震惊中央的“南充贿选案”后,依然是人情大于法制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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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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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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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9 1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答案] 如果这个路口没有任何交通信号以及指示停车让行、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的话,那么就应该依照交通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发表于 2018-4-9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眼人一看就是白色丰田车的责任占多数,原因有三点:1,红色长安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丰田车由西向东,跨过双实线才能到达长安车所处车道。2,此路口原来是一丁字路,丰田车的行驶目的地系丁字路刚刚打通的小区进口,属于跨路过街行为本应让主道车辆通行后方可过街。3,当时发生事故的时间刚刚好是下午五点至六点,对于长安车来说系视线盲区,丰田车出现的位置也是长安车A柱位置,也是视线盲区。由此三点可见,交警队责任划分没任何问题,作者之言论纯属无稽之谈。我只是当时的目击者,语言描述或不准确。但是的确是看不惯有些人动不动就烂用网络暴力恶意中伤,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胡编乱造。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1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麻辣1OB8N4 发表于 2018-4-9 18:23
是有驾照沒带,还是无证驾驶?

我不清楚,只知道女司机当时没有,然后保险公司来了,说她车的保险还没有过户

发表于 2018-4-9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带驾驶证?没带驾驶证是违章行为,跟交通事故似乎没有必然的关系吧,你这帽子扣的不专业

发表于 2018-4-9 2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下来听说丰田车是借来的,难怪乱鸡巴开,不是自己的没当数,还在这来瞎逼逼,滚犊子吧!

发表于 2018-4-9 2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吃屎了吗嘴巴这么臭,还是平日里就是以诬陷他人,打击报复别人为乐的小人啊,这么不道德的人竟然会出现在四川,真丢四川人的脸

发表于 2018-4-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1、交通事故去派出所处理?楼主确认没有搞错?
2、红色车是一个长安而已,几万块钱都不到,有多大的背景和后台?
3、若两车均为直行,白色车正面无任何碰撞痕迹,所有的痕迹均在右侧,除非是两车在相会的时候,红车一盘子甩过去,才能造成这样的碰撞,楼主确认没有搞错?
疑点较多,建议官方发布权威消息以正视听,。

发表于 2018-4-9 2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把楼主人肉出来,看看到底是谁?

发表于 2018-4-9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申请的账号,看样子真的别有用心!

发表于 2018-4-10 0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哈麻烦了,乱发布信息是要遭的,污蔑,诽谤,歪曲事实,还有公众舆论罪是很严重的,看上去说的不错,其实前言不搭后语,点击率达到头条了,自然有人找楼主出来说清楚

发表于 2018-4-10 0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天天不停的看,把点击率刷到头条,想看看续报   喜欢的顶我   

发表于 2018-4-10 0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天天不停的看,把点击率刷到头条,想看看续报   喜欢的顶我  

发表于 2018-4-10 0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交警部门或派出所出个回复,告知一下事情真相,就好了。这样威胁发帖人恐有不妥,还不让人说话了?那就干脆把这个论坛关了。

发表于 2018-4-1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交警处理得不合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起诉,光这几张照片,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至于女司机是派出所XX亲戚之类的风闻之言,如果没证据,就别拿出来说。

发表于 2018-4-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是白车驾驶员或朋友,然后下面一群新注册的小号明显又是红车的朋友,挺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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