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晚,由四川省阆中市交警、运管、城管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依法对陈某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调查取证后,将电动车强制暂扣。这是今年阆中市整治“老年代步车、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活动以来查处和暂扣的第23辆电动车。
据了解,针对前一段时期阆中市老年代步车、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乱拉乱载,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违规乱象,自2018年3月 23日起,由阆中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力量联勤联动,在城区持续集中开展“老年代步车、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动或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人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城市观光车、电动三(四)轮车、燃油助力车,安全隐患多,车况性能差,驾驶者交通意识淡薄且年龄偏大,无牌无照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赔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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