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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木鱼检查站查处一起生猪案件
中国海洋食品网04-11
近日,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青川木鱼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执行检查任务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某运载的120头生猪有32头耳标号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其行为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当即对其立案查处。经查,该批生猪来自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丰裕养殖小区,准备运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太子乐屠宰场屠宰。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四川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检疫申报点)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因起运地官方兽医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检疫出证造成证物不符的,视为无效证,按照未经检疫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至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规定,认定该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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