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理由模糊不清,此案全国并不多见,或许误判纯属巧合?还是缺乏专业水平???
2017年12月21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爽快地”将小区业主已分摊地下101个无产权车位和小区地面架空层142个无产权车位判决归四川骏东房产所有。
“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所以小编发布此重磅消息告诉众亲,如果你的小区类似这样地下、架空层业主已分摊,无产权车位归属咋们业主也会成为“没门判决”吗?
小区已分摊、无产权车位被开发商已卖掉几十个。
对于此案一审判决众人吐槽不服,千户精神团结的小区业主万人凑钱上诉二审,将在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17日开庭,众亲读者怎么看那?此案已分摊的地下、架空层无产权车位到底归业主是“有门”还是“没门”?期待二审判决结果吧。请在下方留下您的评论帮忙点击转发!小编谢谢大家。
4月17面对分摊证据尊重事实面前,法院会是保护弱者权益最后的盼望吗?
一审判决众人吐槽不服,全体业主出资出力。
伟大的祖国建设者-开发商,在生产一批精美楼盘同时,也在精心算计着法律的漏洞和无知的弱势业主,干一票算一票,割一茬算一茬,不择手段地卖无产权车位变现地置于利益一切之上。
2017年12月21日一审判决,全体业主泪奔无助。
精妙地违法,精巧地钻空,精心地公关,精明地打擦边球,精绝地金蝉脱壳。今天的平昌县上城丽景小区建设方,就带着精致利己、投机倒把狞逐利面孔。
“上城丽景”A、E栋架空层停车位。
真相大白原来是这样!!!
“上城丽景”篮球场架空层停车位。
小编带众亲一步步揭秘涉案小区 “上城丽景” D栋共24层地下1层、地面3层,总建筑面积为33786.47㎡实例展开揭露面纱,开发商是如何让1层6户,一、二两个单元共228户住宅和商铺业主掏钱进行消化分摊呢。
建筑面积已分摊证据揭秘见下↓图
先知晓:
本案D栋的总建筑面积33786.47㎡构成都是那些由来的?
答:是商业面积4609.87㎡+住宅面积26327.35㎡+车库面积2646.5㎡+其它面积202.75㎡=33786.47㎡。众亲不妨计算试试!
测绘报告第6页
确定了整栋楼总建筑面积,就可以使用公式计算分摊系数进行验证。
分摊系数=(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分摊系数?=(33786.47-28731.35)÷28731.35 ,注:本栋楼总建筑面积33786.47参与了分摊系数的计算,并没有减去车库面积2646.5㎡。小编算出来了分摊系数每户为0.175944与测绘报告第7页相同。众亲不妨计算试试看。
测绘报告第7页
而测绘报告第14页显示228户住宅业主实际每户分摊系数都是0.198643。其中分摊面积最多的要数5号户型为21.01㎡。
测绘报告第14页
数据证明:
每户业主分摊系数远远大于第7页分摊系数0.175944,仔细发现住宅业主分摊系数都高于商业铺面分摊系数,因为整栋楼的建筑面积被住宅业主分摊了90%,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相信大家明白了吧。
D栋测绘报告:建筑总面积(33786.47)-套内总面积(28731.35)=分摊总面积(5055.12)
小区涉案其它:A、E、B栋测绘报告方式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之规定,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即使豪运公司在建造帝景豪苑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成为专有部分,原判决确认该部分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无不当。而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经验收合格,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且绿化是否超过规划面积对认定停车位是否占用业主共有场地没有必然联系。故豪运公司关于原判决认定案涉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缺乏事实依据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
国内车位产权判决案实例
点击查看案例1:重庆“帝景豪苑”小区车位判决
重庆“帝景豪苑”小区车位判决刊登《四川党的建设》
点击查看案例2:梅州市“壹江南”车位产权判决
梅州市“国土局”权威专业回复小区架空层车位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