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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区民政局是否可以把门前的停车位和马路边的停车位做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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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建设路的广安区民政局,门口划了几个停车位,至于这个停车位是否经过相关单位同意不得而知,反正单位车可以停,也可以,平时空着的时候,大家也可以停一下,也是好事,但是今天停车在这个空位上,突然马路边收费的人跑来收费了,我说这个不属于交投收费范围,她说这是她们和民政局说好了的,民政局的车停马路上的车位可以不给钱,她们也可以收门口停车位上面车的费用,我就想知道,民政局你们凭什么这样做?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请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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