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邻水县2003年省道304线改道扩建工程,占用柳塘乡五个村、一个居委会公路征地40亩左右,现金100多万余元,直接伤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一案的严重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于2003年国家扩建改道工程,丰禾至兴仁(丰兴路)柳塘至石永(柳石路)路经沿途征用柳塘乡八斗丘村、沙帽石村、大河坝村、铁水河村、轿子顶村、居委会。大约征用全乡200多及农户,40亩左右的农民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1997年11月邻水县国土局,四川科学技术出社的政策规定,直接伤害农民的根本利益100多万元人民币。2、邻水县交通局印发2002、196号文件蒙片群众每亩6000元/亩。3、柳塘乡党委政府层层克扣挪用,被乡政府党委书记余永海直接克扣挪用60%每亩3600元的补偿费,实际发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每亩2400元。土地征用补偿是失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交通局发展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林东,柳塘乡党委书记余永海克扣、挪用、贪污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就是断了失地人的生路,直接伤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盖,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是严重违法的。
全乡有不少失地农民连续十几年到乡政府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并向省、市、县各级行政部门投诉了数十次都如石沉海底,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乡失地农民强烈要求,四川省职能部门责成邻水县交通局发展公司主要负责人冯丰东,柳塘乡党委书记余永海立即归还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必须追究克扣挪用、贪污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不评民愤。
此致: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柳塘乡八斗丘村村民毛万受
沙帽石村村民陈志德。大河坝村村民李千年。轿子顶村村民夏水清。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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