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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一约定条款“无效”!被盗刷的近两万元银行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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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市民崔先生,银行卡一直在身上,卡上的17800元钱却在江西被分6次支取,崔先生立即挂失、报警,后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赔偿;银行辩称,崔先生未保管好密码应承担相应责任,且崔先生办卡时签署了借记卡章程中关于“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的约定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发卡行担责并全额赔偿崔先生被盗刷的资金。法院认为,上述章程系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免除了银行对银行卡的真伪进行有效鉴别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属无效条款,且该条款的适用应以真卡交易为前提。

卡在身上钱被盗刷
收到短信后他立即挂失、报警

2013年1月,崔先生在绵阳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开通了自助银行和短信提醒服务,他也经常使用这张卡进行各种交易,但都是自己在使用,且一直保管在身上。

2017年6月18日,崔先生在遂宁出差,手机突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银行卡在进行交易。正当崔先生发懵时,他接连收到了多条短信,卡中的17800元钱被分6次支取,同时还扣除了113元手续费。

银行卡一直保管在自己身上,卡上的钱却被刷走,崔先生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于是,他立即通过电话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并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同时向警方出示了涉案银行卡。

后来,崔先生进行查询,发现自己卡内的钱是在江西省上饶市某银行ATM机上被取出的。而当时他本人和银行卡都在遂宁,可以肯定是被盗刷。

回到绵阳后,崔先生找到发卡银行协商赔偿事宜。他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负有保证客户账户内资金安全的义务,且银行卡一直为自己持有,卡内存款被盗刷和银行制发的金融卡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有关,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应予以赔偿。

但是,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崔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对其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相关条款无效,银行全额赔偿
在庭审中,银行认为,虽然本案损失系伪卡交易造成,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崔先生所持卡密码泄露也属事实,应当承担密码保管不妥的责任。且根据案涉银行卡一年交易明细显示,崔先生的银行卡交易频繁,而且交易渠道、交易场所众多,存在泄露密码可能性,应当推定崔先生存在过错。同时,银行提出,崔先生办卡时,与银行签署的借记卡章程中,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涪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崔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办理银行卡,与发卡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崔先生将钱存在发卡行银行卡上,发卡行应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涉案银行卡存在伪卡。

法院认为,银行作为发卡行,没有对伪卡进行有效识别,导致被盗刷,应对由此造成的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崔先生在发现卡被盗刷后,及时采取挂失、报案措施,已尽到其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在此案中无过错。同时,银行提出的在崔先生办卡时签署的借记卡章程中关于“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的约定,该章程系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免除了银行对银行卡的真伪进行有效鉴别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属无效条款,且该条款的适用应以真卡交易为前提。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发卡行全额赔偿崔先生被盗刷的资金。

一审宣判后,银行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所制发的金融卡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是导致崔先生储蓄卡被盗刷的根本原因,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崔先生在使用案涉银行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导致银行卡密码泄露,故银行主张由崔先生承担相应密码泄露的责任无证据支持。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遍存在的格式条款

从目前银行实务来看,国内几乎所有的银行储蓄合同都拟定了“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视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之类的格式条款,更奇葩的是“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这些条款免除了被告审核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然被认定有效。

被盗刷要做到三个“尽快”

一是立即拨打发卡行客服电话,核实是否发生了银行卡账户异常变动的情形,确认发生后立即办理临时挂失
二是尽快到最近的发卡行服务网点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办理用卡交易,如查询、取款等,证明人卡未分离(浙江一男子银行卡被盗刷19万后,立马到ATM机,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存了100元,最终银行赔偿全款);
三是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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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09:17
希望该案例能倒逼银行取消这些格式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09:30
狗屁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09:30
狗屁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09:43
感觉国家的手段不如盗贼高,怪不得很多有钱人不敢把钱存进银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09:52
好好好。就应该对这些霸王判决无效条款,还民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25
该对银行实行更严厉调控啥子条款都是他们出,合不合理也要我们签简直比霸王条款还霸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26
16年我到银行去存钱,带去现金3、3万元另一张存单以刚好到期,合并6万3千元,然后3万3到银行工作人员手里后一回儿报说3万1仠玖,叫银行调监控他们不同意,回家后扫拉圾老婆哭了几天,血汗钱啊

发表于 2018-4-16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普遍存在一_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大力支持法院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27
坚决支持法院的正确判决,终于为老伯姓申张了一回正义,谢谢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42
银行果然是弱势群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43
这个判决出来,就不怕持卡人自己复制卡片,泄露密码,做假案骗取银行赔偿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45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银行应当付起全部责任,否则以后谁还敢到钱存银行,要不内鬼就不得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50
银行也太不要脸了,幸好法律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51
银行都保不住钱,谁还保得住连盗卡都有,为什么银行都认不出盗版

发表于 2018-4-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有时就是坑,还是要注意自己的利益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52
很友持,虽然我卡上没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53
银行也这样!还怎么相信国家机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55
支持法院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4-16 10:55
这个银行本就应该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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