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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森森姜林:这不过是一款药酒,哪来通天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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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罢这则新闻,有撞墙的冲动。又是跨省抓捕,又是毁坏商业信誉罪,小编想问,咋这么多因毁坏商业罪被跨省抓捕的案例?公权力何时沦为企业谋利的工具?这只不过是一款药酒,哪来通天的本领?

    新闻报道,内蒙古有款药酒,名曰“鸿茅药酒”,曾被25个省市通报2630次违法,并责令暂停销售数十次。这样的药酒,谁还敢喝?广东执业医师实在看不下去,通过APP发布了《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阅读量不过两千,就遭到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的跨省抓捕。

    医师在文章中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后,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血管、动脉粥样等发生变化,而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鸿毛药酒”的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该酒的宣传具有夸大疗效的作用。医师认为: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

    医师只不过站在专业的角度,分析了部分老年人不能饮酒的事实,提醒“鸿茅药酒”不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却引来厂家的不满,把销量下滑归咎于这篇文章,并报警。可悲的是,厂家原本应该自行民事起诉的案件,却被警方立案,利用公权力跨省抓捕,将人关进看守所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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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茅药酒”的广告语是“每天两口”,它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药监部门核准的药品,明确了功能和禁忌,并告知,特殊人群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饮用。所以说,“鸿茅药酒”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饮用,也不是包治百病,如果按照广告宣传,每天来两口,对部分人来说良药,对禁忌的人难道不正是“毒药”吗?

    小编注意到,“鸿茅药酒”的广告多次被通报违法,事后不久又神奇般的获得广告批文,《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对这款酒来说,形同虚设,对于违法宣传,内蒙古药监部门更是视而不见。媒体深挖,关于这款酒,消费者也是投诉不断,经常有饮用后而出现不适的症状。

    如此药酒,容不下消费者和专业人士的任何质疑,因为厂家神通广大,可以左右公权力,可以跨省抓捕,进行打压。在他们眼里,消费者只能每天喝一杯,却不能评价好坏,如果有不好的评价,那就是毁坏商业信誉,要被关起来起诉,然后坐牢。

    警察的职业道德写道: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并没有为企业服务的说法,更何况是一家被多次通报违法的企业。医师发文,从专业角度提醒部分人群,客观认识这款药酒,何罪之有?警察出面抓捕,是不是要眼睁睁看着这款酒祸害不适宜人群?这哪里是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

    当民事纠纷刑事化,公权力沦为企业的保护伞,最终受伤害的永远是消费者,是人民大众。小编想问,警方跨省抓捕的底气何在?跨省抓捕的费用由谁出?这背后有没有不正当利益关系?就算这家企业在当地纳税很高,就算存在地方保护,也不能拿全国人民的健康开玩笑。

    作者:森森姜林,四川通江人,微信号1954666665职业编辑,《孤学》教父,著有《归途》等书,长期从事公益,曾被全国多家媒体报道,现运营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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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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