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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嘉陵市民

致南充市嘉陵区城管执法大队及火花街道办事处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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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改建、扩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城改造区、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产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15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十三条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对违法失职行为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上级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下级城管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予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发现对违法行为查处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建议其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发表于 2018-4-19 1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1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事出反常必有妖 ,不要被蒙蔽了眼睛!

发表于 2018-4-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坚决拆除违建

发表于 2018-4-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坚决拆除违建  

发表于 2018-5-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块法律法规盲区,只有相关的执法部门才能解释!不过现在这么一搞,绿化率肯定没有以前说的那麽高了。而且说实话一楼围成那个样子确实不好看,用绿植围起来不行吗,非要搞水泥墙?   但是占了公摊是肯定的,这个花园也好顶楼也罢肯定是公摊。可问题是全体业主算公摊的时候是算进去的,既然让一楼和顶楼用他们补充协议的区域,好啊,没有意见,请把我们相应的公摊费用退出来!一楼和顶楼贵也就可以合理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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