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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打人有理、举报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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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人有理、举报有罪
  ——网上实名举报副校长殴打学生反被学校起诉至法院
我相信公平正义从不会缺席,只会迟到!打人有理,举报有罪----这就是宁夏理工学院的逻辑!他们企图用索赔24万人民币的方式让举报其违法行为的我封口,对此,我将与藐视法律的宁夏理工学院坚决斗争到底!
2017年4月12日晚上九点三十分左右,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等一行人,酒后闯入学生寝室,寻衅闹事,殴打学生。然后,姚远一行人还不罢手,继续将学生拖拽至保卫处办公室,在拖拽过程中,持续实施殴打行为。在保卫处办公室,姚远再次地采取打耳光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暴力伤害,强令几名同学像罪犯一样地蹲在墙边并采用粗俗言语辱骂的方式对涉案相关学生进行侮辱。
在发生打人事件的第二天,我们家长赶到学校,要求学校进行道歉并做出保证决不影响我儿子继续求学和正常毕业,宁夏理工学院法人赵校长根本不予理睬,态度极其恶劣,气焰嚣张。无奈之下,我们向坚持正义的学生求助,从而获得了当晚在现场学生拍摄的现场视频,这个证据发在网上后,宁夏电视台《直播60分》栏目随即开始对打人事件进行了连续两期的跟进报道,其后中央电视台网络频道对此相关情况也进行了评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即组成由文体局、公安局、维稳办等政府部门组成的4.12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公安机关连夜进行调查,确定了相关打殴打事实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作出了治安处罚决定——对参与殴打的宁夏理工常务副校长姚远等4 名学校员工给予罚款和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宁夏理工学院在发生打人事件的第二天,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对打人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情况调查,在完全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人员拒绝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进行赔礼道歉,反而于2017年4月14日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捏造事实的公告,对当事学生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在宁夏理工学院赵校长2017年4月15日晚上22点03分亲自打来电话向我承认打人事实的情况下,学校还惘顾事实,迫不急待地于4月28日实施了一个所谓的教师签名信,居然强迫一大群不在事发现场的教师签名证明当天晚上没有发生暴力殴打事件,签名信还肆无忌惮地虚构出我儿子面对4名学校领导,首先动手打辅导员,然后其他几人上前劝阻的情形。签名信更是公然地把我儿子描述为一个问题少年,企图通过行政干涉方式达到抹杀暴力殴打事实的目地,推翻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的事实。在学校相关领导如此操作下,我儿子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也无法继续求学,作为大三学生的我儿子只能无奈地选择退学。
鉴于宁夏理工学院以赵校长为首的相关领导,为洗刷打人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采用不承认事实、不道歉、不赔偿的“三不”做法,反而继续实施了公布学生隐私、捏造事实抹黑被打学生形象、针对我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从而造成对我们受害方的持续损害,造成受害学生不得不退学的严重后果。受害学生及其家长为维护正当的法律权利,一方面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不得不向纪检机关和媒体进行实名举报公开事实真相,以争取社会的公平正义。
由于可以想象的原因,我通过法律方式在当地法院的维权道路并不顺畅!我因不服当地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2017)宁0202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于是,我向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过程中,2018年3月1日,我收到宁夏理工学院起诉我名誉侵权的起诉书副本及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3月20日开庭的通知。
为了公正的审理,我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人民法院对(2018)宁0202民初549号原告宁夏理工学院起诉被告杨周名誉权纠纷一案无管辖权,请求将此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侵权发生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或被告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管辖权异议,我只能再次向石嘴山市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
在这个时候,我不得不向网络求助,向社会大众求助!向主张法律公正的法律工作者求助!
在我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夏理工学院民事起诉状后,我感觉在这个起诉状中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人有这样一个潜台词:我堂堂的大学校长、人大代表,还怕你一个无权无势的外地学生?打了你又怎么样,侵权了又怎么样?我就是耍流氓了,你奈我何?面对众多证据和证人所锁定的事实,我同样可以用权势和金钱将黑的变成白的。
我个人认为任何一名干部都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我也有向纪检机关、媒体进行举报的权利。只要我的举报是根据事实进行的,不存在人身攻击性言论,那么我的举报就是正当的、合法的。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法律的方式阻止我行使举报权利的行为或者企图都是非法的,也决不是法制社会所允许的,也是社会公平正义所不能容忍的。如果因举报致罪,我无说可说。对于加予在我我儿子身上的伤害,难道我们连话都不能说,只能沉默以对?
我提供给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证据多达百份。这些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我在网上所发表的文章均是基于由众多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这些证据均不是孤证,都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链能够证明我实名举报的内容是真实的,并无捏造或虚构等情况。我在网上的举报保持了相当的克制和冷静,从没有进行任何的人身攻击,为此,在网络举报中我连赵校长的全名都没有写出来,而只以“赵校长”进行指代。
从2017年4月12日发生打人事件到学校4月13日组织情况调查(事先就对整个事件进行定性,否认存在打人事件,只确认存在肢体拉扯),再到4月14日发表捏造事实的公告将所有责任推给学生,再到4月28日以教师签名信方式对我孩子进行人身攻击,再到其后对我本人进行人身攻击,这一系列行为证明,宁夏理工相关领导从没有对事实进行过面对,其所做所为的目地都是为维护某一个人的利益。现在学校起诉我名誉侵权,我想起了一个故事,我认为很有分享这个故事的必要性。有一个叫吴此的强盗,他作恶多端,也因此积下了大量财富,于是,他跑到官府捐了一个功名。从那以后,他打劫再不用刀枪了,只需要摆出其威风即可,因为,受害人总是毕恭毕敬、安安静静地接受他的打劫。有一天,他又打劫了一名外地少年,没想到,这少年居然呼救了,引来众多围观者。这下,这个叫吴此的强盗不干了,他跑到官府告这名少年在社会上损害了他的清誉,影响了他在官府的声名,要求少年赔偿24万大洋的名誉损失费。少年从那以后就再没出现。三年后,学艺归来的少年来到了强盗的庄园,以武治暴,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义虽然可能会迟到,但我坚信它决不会缺席。宁夏理工学院在网络上对我本人及我儿子进行的恶毒人身攻击,我将保留采用法律手段继续维权的权利。 
由于宁夏理工学院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和基本道德,不管是从抚慰我孩子受伤心灵出发还是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出发,我必须与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斗争到底!我必须给主持正义的广大媒体和网络一个结果,同时,我也认为这场与宁夏理工学院的诉讼已成对我们校园安全和教育体制管理的一次检验,成为对我们法律尊严的一次检阅。为此,不管石嘴山市中院的审理结果如何,我都将以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再一次地向纪检机关、媒体、网络进行实名举报。我实名举报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的违法行为,体现的是作为公民的责任感和正义感,这是我作为一名公民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举动。
被迫退学这个决定肯定不是我所愿意的选择,因为这必然将对我儿子的一生造成无法挽救的严重影响。首先是学业中断,无法获得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毕业证,其次,是浪费了宝贵的三年时间,我儿子只能花费时间重新去学习新的生存本领。再次是将形成一个无法向别人解释的污点记录,成为他一生都无法回避的记忆,成为影响他一生职业发展的遗憾。被迫退学这是一个无法让我接受的后果,而这个后果的出现居然只是因为一个学校领导人的一次酒后行为!居然是因为学校对违法当事人的无底线的庇护!居然是因为学校对法律的无耻践踏!居然是因为学校对法律精神的傲慢和嘲讽。
这个强势的作恶者不仅拒绝承认事实,拒绝道歉,拒绝赔偿,还要采取种种违法措施持续地去伤害我孩子。你说,这让孩子们会怎么想?我们还是一个法制社会吗?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和公平吗?也许在作恶者心目中不就是酒后打个人、曝了一下学生隐私、捏造一点事实、进行了一下人身攻击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呀,你一个无权无势的家长还能把我们怎么样?宁夏理工学院一步步实施的这些恶行对我孩子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有多大,只有我们当家长的心里最清楚,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一定要为我孩子讨一个说法!我也要告诉那些为恶者,这是共产党的天下,不是他们权贵者可以为所欲为的世界!法律也不是他们手中的面团!法院也不是他们的工具。
为广大学生不再受到类似校园暴力的伤害,为让我儿子知道——正义永存!公道在人心!我热切地希望广大网民能够伸出热情之手,更希望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与我直接联系,提供更多法律意见回击学校的嚣张,从而将整个事实真相公之于众,对受害人进行公开的道歉!抚慰孩子受伤的心灵!

联系方式:杨 周    电话:13908152393
QQ:54130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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