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图:徐立军的伤口长度。
儿子徐立军被打伤痊愈后的伤口明明是7厘米长,为什么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却说徐立军的伤口长度是“5厘米”,认定是“轻微伤”?
黄福英,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她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法规,但是,她的的确确带着儿子去了台州市检察院、黄岩区检察院。
据黄福英本人讲述,她带着儿子去黄岩区检察院5次,去台州市检察院一次,每一次,检察院的法医都测量了儿子徐立军头上的伤口长度。这个伤口图片是经过黄岩区检察院法医汪才透同意后,黄福英家人拿出自己带的相机拍照的。
并且,台州市检察院法医刘杰叫黄岩区检察院法医出具验伤单,究竟黄岩区检察院法医出没有出验伤单,黄福英不清楚,反正她至今没有见到。
自从2010年开始,黄福英就拿着这张儿子伤口照片开始上访,她去了黄岩区、台州市、浙江省直至北京城的各个信访口,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
抗日八年胜利,黄福英已经上访八年了,难道不应该给她一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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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将载入《中国信访研究》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