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年间,有位姓侯名鸣珂的同知(知府副职),在“三年清知府,十两白花银”的封建社会后期,出入污泥而不染。他清廉从政、拒收贿赂、义杖爱妻,深受百姓拥护和爱戴,近百年来,在陕西柞水一带,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佳话。下面先说说最热衷说的二则小故事:
1):义杖爱妻
同治二年(1862)孝义厅(今陕西柞水)遇上百年罕见的涝灾,两月来阴雨绵绵不断溪沟漫涨,庄稼霉烂,那年的收获不足一成。屋漏又逢连阴雨,第二年,蝗虫遍野颗粒无收。孝义厅户户断粮,家家无炊,值得扶老携幼外出逃荒。
身为同知的侯鸣珂上书成文报灾,请求抚台拨粮赈济。等粮食到厅站,火速派人驱车将粮食送下乡,分发到灾民手中。
余言吉是孝义厅知府中的小吏(衙役),因不甘忍受无油的粗饭,利用下乡的机会,向百姓索要了10斤猪油,自食5斤外,另送给侯夫人杨芝香向5斤。侯同知得知后大发雷霆,严厉斥责道:“搜刮民脂民膏,如杀吾身。置百姓倒悬,尔等安享清福,不堪造就……”当即将余言吉革职为民,并下令其妻杨芝香退还猪油5斤,同时处罚四十大板,杨芝香悔恨无比。侯鸣珂对夫人怒斥道:“知过并非无过,不杖股四十,尔不会以此为训。”衙役们听后,值得按侯同知命令执行,打了夫人四十大板。
2):怒斩贪污行贿犯
同治六年九月,杨建武在发放赈银时,以其兄弟妹三户名义贪污800两白银,东窗事发后杨建武偷偷将5两麝香装在他行囊中,并附上一信。
侯折信一看火冒三丈,只见信上写道:“侯大人:吾以兄、弟、妹三人冒名顶替领赈银800两,愿与大人平分。再送上麝香5两,请免死罪。”
第二天侯大人令人将信重新抄写在一张大纸上,将5两麝香包好,上面写上“贿物麝香5两”,让杨建武分别用手举过头顶,在车家河、厅城、石嘴子游街三日,第四天斩首示众。刑场上侯同知提笔赋诗一首,怒视行贿:
斯人为官无所求,暂为百姓解苦愁。
社鼠贪污又行贿,不斩戝子绝不休。
侯鸣珂撰写立轴
注:清朝官员的收入,主要分俸禄和禄米两种,每年春秋两季发给,由于官员的年俸并不高,难维持庞大的幕僚开销,朝廷还有所谓的养廉银制度。据史料记载:一品大员:年俸银180两、禄米180斛、养廉银16000两,四品道台:年俸105、禄米105斛、养廉银7000两、九品芝麻官:年俸33两、禄米40斛、养廉银1800两。所以“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说法不妥,应该是特定环境下的艺术加工,或指少数贪污官员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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