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作为一名普通老师,于2017年购置个人首套住房,但是购房时公积金时间不符合要求,故办理商贷,现在每月还房贷3000多,再加上日常开销,个人工资每月3000左右的工资难以维系。当前泸州市公积金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当前严格的贷款管理主要是为了抑制房价,但是像我这种初次买的首套房,完全是刚需,能否恢复以前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出发点是为普通百姓谋实惠,且公积金使用办法制定权限在市里,建议能不能及时根据现实情况采纳普通百姓意见,让公积金真正惠及更多百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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