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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四川颁发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8月1日后未领证仍经营农药的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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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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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淼 庞峰伟)4月23日一早,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区农业局负责人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递到资阳市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胡海燕手中。这张许可证可不普通——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四川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负责人表示,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四川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四川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四川全省农药经营门市27364家,平均一个县(市、区)就有农药经营门市近150家,部分县(市、区)更是高达几百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


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厅了解到,2017年以来,为推进农药经营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该厅开展全省农药经营现状摸底调研,并组织全省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56学时培训,目前共举办培训班275期,培训2万余名农药经营者,实现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全覆盖。此外,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服务标准化。

四川省农业厅还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确定四川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为644个。规定要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符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具体布局,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实行定点经营,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公开承诺等制度。

四川计划于8月1日前完成现有农药经营者的颁证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最终作出审批决定。此后,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仅具备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而且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购销台账以及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等,真正做到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导更科学,从源头上打造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药经营许可办理要点

一、审批机构

1.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以下2类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1)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的;

(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

2.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在市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或辖区内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

3.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辖区内农药经营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仅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复印件);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0.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说明;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具有明显标识、专柜上锁、封闭摆放和储存用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上述所列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三、注意事项

申请者可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查询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作请咨询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办理咨询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028-86958137

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028-85505213

2.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3.投诉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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