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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执行原拆迁办制定的安置一人户39.6平方米抢走我8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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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行原拆迁办制定的安置一人户39.6平方米抢走我8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再次举报
举报人杨丰左,安岳县石桥铺镇秀才村农民,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请求事项:请求确认原安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岳阳镇奎安村1/5社、新村1社及石桥铺镇桅坝村6、9社、石华村1、6社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安拆发【2008】05号及安房拆发【2009】67号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收回举报人120平方米宅基地,拆迁多年后按十年前的户籍人口安置举报人“一人户安置一个门市基础39.6平方米”的行为违法。责令按照举报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20平方米安置举报人新建住房或按照拆迁时认定的合法房屋面积376.05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收购安置补偿,依法撤销前述安置方案。
理由:一是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条规定,1-3人户按3人户安置宅基地建房;
   二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三款及四川省实施办法第40条第三款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更没有授权事业单位拆迁办有权制定一人户安置39.6平方米土地给被拆迁农民建新房,该款只是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对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的重置价制定补偿标准;
三是所谓一人户安置一个门市基础39.6平方米的方案是违法创设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有关规定,
四是原拆迁办是事业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导致16人编制包括四个副局长在内10多人腐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局长、纪检员受行政处分;
五是房屋征收局替代拆迁办后,现在继续执行原一人户安置一个门市基础的违法安置方案;
六是该安置方案严重侵犯一人户、二人户等的合法权益,例如,2008年政府征地时,杨丰左是一人户,后来结婚。2008年11月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协议载明,杨丰左有宅基地合法面积120平方米,有楼房合法面积300多平方米。由于该协议只对房屋重置价补偿每平方米220元,统一划地给乙方自建住房,没有约定定安置面积。2015年,相关部门却安置39.6平方米土地给杨丰左建住房。杨不服八方维权被驳回。法院要求去找政府协调。政府答复不予受理,被迫再次请求中央政府解决。 如果不废除所谓的安置方案,必将导致一大批上访户,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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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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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一个人?

发表于 2018-4-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业单位制定的安置方案违法侵犯
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
无权制定安置政策;
上级单位执行下级事业单位
制定的政策是笑料。

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制定安置政策;上级单位执行下级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是笑料

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制定安置政策;上级单位执行下级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是笑料

这个事业单位制定的安置方案违法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事业单位制定的安置方案违法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制定安置政策;上级单位执行下级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是笑料

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制定安置政策;上级单位执行下级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是笑料

这个事业单位制定的安置方案违法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事业单位制定的安置方案违法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8-4-2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披露谬误 发表于 2018-4-24 15:51
这个事业单位制定的安置方案违法侵犯
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规定,项目拆迁,先安置后拆迁,严禁先拆迁后安置。安岳县却一意孤行,拆了农民的房屋十年八年至今不安置,即使安置,也是违法安置。杨丰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载明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是120平方米,拆迁十年后,政府却安置39.6平方米修住房,还不如说修碉堡。除去厕所、厨房,还有多少面积修住房。太不像话。

发表于 2018-4-2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府发【201038号第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以合法的权属证书为准;征收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有权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对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予以认定。申请人认为,本政策即为当地当时的交易习惯法院对此认识不情。
第十五条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征收人应按该征收点统建安置还房区同地段商品房的综合建造价上浮15—20%给予补偿。根据建设局确认,当时,商品房的综合建造价为2780元每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 为每平方米3096元。
第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按照拆除被征收人合法产权面积,在规划的地点给予还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  产权调换的安置还房面积应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基本一致。

发表于 2018-4-2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一还一是安置补偿底线,安岳县却不顾法律底线,不顾诚信底线、不顾公平正义底线、不顾一视同仁底线,这是什么道理?
胡代国希望千万不要失信于民。

发表于 2018-4-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是持证人依法对该证书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占有、使用、收益的法律凭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应当依据物权法121条第42条44条合理补偿,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权,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基本法律的原则。

发表于 2018-4-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岳阳镇奎安村1/5社、新村1社及石桥铺镇桅坝村6、9社、石华村1、6社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安拆发【2008】05号及安房拆发【2009】67号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违法。安岳县政府乱作为!

发表于 2018-4-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业单位无权制作下列政策,行政机关执行事业单位制发的安置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安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岳阳镇奎安村1/5社、新村1社及石桥铺镇桅坝村6、9社、石华村1、6社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安拆发【2008】05号及安房拆发【2009】67号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收回举报人120平方米宅基地,拆迁多年后按十年前的户籍人口安置举报人“一人户安置一个门市基础39.6平方米”

发表于 2018-4-2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规定,先安置后拆迁,严禁先拆迁后安置;未安置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产权调换,也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收购、还有权选择两种方式。在选择划地自建的同时,剩余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安置。选择权是被拆迁农民自己的权力,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干涉。房屋拆迁时未安置的,后来所在地已经列为城市规划区的,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按照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安置补偿。

发表于 2018-4-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偷走杨丰佐房屋地基90平方米?

                               复核申请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
申请人杨丰佐:男,生于1972630日,汉族,农民,住石桥铺镇秀才村7组,联系电话15884234849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男,生于19491227日,退休职工,电话15984216745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安岳县房屋征收局20151222关于杨丰佐同志不服龙台发展区管委会信访答复问题的信访复查意见以下简称答复;
2、确认分配给杨丰佐房屋自建基础位置4-9-146一间的决定违法;撤销杨丰佐只享受自建房屋基础一间(约40平方米)的决定;            
3、依照协议上认定的合法面积376.05 平方米和《物法》的相关规定偿还杨丰佐或按照每平方米3096元标准对376.05 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政府收购。
         事实理由:答复称:”经查,你申请统建还房的时间已过了龙台发展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间期限,所以只能按原划地自建政策安置,你生产队在分配划地自建基础时,按你户籍人口留有自建基础一间,你可以修建还房“申请人认为答复侵犯自己的合法益。理由如下:20111111日,甲方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杨丰佐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62号,下简称协议。协议第一条载明:“乙方同意将坐落在石桥铺镇秀才村七组的私有房屋进行拆迁。拆迁房屋总面积376.05平方米。依据乙方所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房屋所有证》并经拆迁人员实地丈量和有部门核实并认定其合法面积为376.06平方米,(砖混结构145.27平方米、砖木结构230.75平方米)。”
协议第二条第(一)项,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1、砖混结构145.27平方米X220/平方米=31959.4元;2、砖木结构230.78平方米X180/平方米=41540.4元。合计99687.81.
协议第六条:实行统一拆迁,统一划门市由乙方自建。但是,该条并没有约定安置杨丰佐地基基础多少平方米。根据协议再根据《物法》第二条、第117条、第121条、第42条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的物包括宅基地使用即用益物和房屋所有两部分。根据《物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财产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既然,杨丰佐有合法面积376.06平方米,宅基地面积130平方米,那么,拆迁人就应当偿还地基130平方米,房屋376.06平方米。再说,拆迁人以每平方米180-220元补偿,拆迁房屋数年后政府才落实地基,建房成本价涨到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杨丰佐没法建住房。拆除376.05平方米房屋只安置一间地基40平方米,有人悄悄地走了杨丰佐90平方米宅基地实属违法。四川省委政府(2005)12号文件规定:拆迁农民房屋,安置还房要对等略好。根据本强制规定,杨丰佐有自主选择产调换或货币安置。拆迁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协议,应当遵循《民法通则》等价有偿的原则;应当按照《合同法》互易合同、公买公卖的原则。而今,房屋拆除多年,政府却答复只还40平方米地基实属侵犯农民的合法益。请求政府依法纠正。
此致
申请人杨丰佐20151222
;房屋征收局回复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发表于 2018-4-2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偷走杨丰佐房屋地基90平方米?-安岳论坛-麻辣社区四川第一...
12个回复 - 发贴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拆迁房屋总面积376.05平方米。依据乙方所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房... 被拆迁人的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即用益物权和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根据《物权...
www.mala.cn/thread-13086150-...-快照-麻辣社区四川论坛


发表于 2018-4-2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8-4-2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由本规定证明,原告  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人悄悄地拿走【偷盗】不能保证原告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安岳县人民政府【安府发(201522号】《关于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二、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被征收房屋水电气视讯等附属物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据此证明,拆迁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规定,拆迁农民房,要采取还房方式,还房要“对等略好”由此规定,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第(十三)有关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由本规定证明:安置杨丰左一人户一个门市基础39.6平方米于法无据,是违法创设行为,该安置方案无效。
   20161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国务院上述规定精神。据此,只补偿39.6平方米,,不符合上述国家有关产权保护的规定,不是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表现
综上法规政策依据被告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8-4-2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安置方案未在网上公布,数年后被拆迁农民才知道,拆迁办制定的安置方案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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