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承载新使命担当 -----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新时代须有新气象,新阶段须载新担当。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党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仍坚如磐石。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增设“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的监察机关。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此可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新时代的对反腐败提出的新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加大《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做到纪检监察干部、监察对象、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全覆盖。让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其精神要义,让监督对象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让社会公众知法懂法用法。同时通过网络、微信群等平台,将监察法的原文和相关解读及时进行推送,方便公众随时随地学习,深刻理解监察法的精髓和核心要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监督体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增设“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增设和履行职责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构建党统一指挥的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此举不仅强化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充分转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国家增设各级“监察委员会”,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基本形成,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治国理政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监察制度的优势,把监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的“利剑”,需重新整合监察委,加强统筹协作,加快“纪法衔接”进程,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创新力度,确保监察权运行顺畅、制约有效,同时还需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司法机关的统筹协作,实现监委高效运转,从而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制度优势在国家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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