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对比2015年4月23日印发的《巴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九条措施(巴府办发〔2015〕25号)》,该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补贴门槛进行了修订。领取补贴的门槛由“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所在区域当月平均价格”变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措施生效前同一项目前三个月平均价格”,就是这一变动,导致很多高价购房者与补贴失之交臂。对此,作为其中一员,我有几点疑问和建议需要指出来,希望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和老百姓正当权益的维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1、政策宣贯的力度在哪里?
政府制订这么一条惠民举措我是很欢迎、也是很感谢的,但是政策制定出来不是自个儿看看而已的。别的购房者我不知道,就我自己而言,买房之前我是不知道政府有这么一条惠民措施的,买房时开发商倒是宣传了,但他没提补贴也是有门槛的,很多购房者被开发商误导,认为买了就有补贴。对此我想请问:政策制定出来就挂官网不用宣贯吗?!如果有宣贯,宣贯工作交给了谁做?!住建局是否对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很显然,老百姓并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在政策的宣传上面花力气。
2、补贴门槛的科学依据在哪里?
文件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及’去库存、调结构、稳增长’要求”,政府控制房价过热的出发点我是很理解的,也是很支持的,但补贴门槛的设置是否有欠考虑呢?“凡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高于本措施生效前同一项目前三个月平均价格的,不得享受财政补贴”。“本措施生效前同一项目前三个月平均价格”也就是2016年3-5月的项目平均价格,该文件出台后首批享有补贴的名单公示是在2018年4月24日。近两年的时间房价不知道上涨了多少,以两年前的均价标准来指导现今的补贴发放是不是缺乏科学依据呢?如果这个政策持续有效下去,面对飘忽不定的市场环境,是不是有一天有可能人人都可以拿补贴或者人人都拿不到补贴? 这种结局恐怕有违文件精神,不是制定政策的领导们想看到的吧。用固定的标准来匹配变动的市场价格,我认为是极不科学的。
况且,两年前该项目的市场均价开发商怎么可能透露给消费者:一方面,消费者想低价买房匹配补贴门槛,另一方面,开发商想高价卖房赚取最大化的利润,这个门槛本身就是对市场行为认识不足的产物。
现在,第十一批购买普通商品房市级财政补贴资格审核结果已经公示了,各项目的均价标准也已经出炉。为拿补贴,后续的消费者可以以此文件为合理理由要求开发商低价出售商品房,这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市场经济,对已高价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利益是一种伤害、对整个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一种伤害、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种伤害、对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也是一种伤害。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望市级各部门领导考虑并采纳:
1、暂停第十一批购买普通商品房市级财政补贴的发放。
2、修订文件,制订合理的补贴门槛。
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文件中,清楚的注明了“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这为我们的修订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新的补贴门槛可修改为“销售价格不高于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前同一项目前三个月平均价格”,政府应对该价格保密,购房者凭网签备案合同可以查询。
3、加强购房补贴政策的宣传贯彻,让惠民政策真正的落到实处,让调控政策真正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一个想领补贴却没领成的购房者 158082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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