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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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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2。


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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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沙日古限时置顶!

         这确实是我州广大公职人员是一个好消息,我估计,肯定会在最近落实。虽然这样,先把这样的好消息与大家分享。

 楼主| 发表于 2018-7-21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只对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作了规定,比如马尔康、小金、金川、松潘、黑水这些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职的地厅级和正高级增加310元,县处级和副高增加280元,中级职称和科级增加255元,没有职称职务的增加245元。过去,退休的按在职的85%调整。今年明确规定“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人社部、财政部在有关养老金调待文件中明确“机关事业倾斜调整标准不得高于企业”。这是国家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艰边津贴调标与在职人员剥离,改按艰边倾斜调整养老金。为更加体现制度“并轨”和公平,我省艰边倾斜的对象、办法、标准做到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完全一致,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地区不分企事业,不分职务职称一律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得出一个结论:2014年10月退休养老“双轨制”并轨后,老黄历已经改变了、退休人员不能再按相同在职人员的85%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地区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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