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中比较拮据,而又想置办一套房子,国家的法拍对我们这种资金不足又急于安居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及时雨,所以比较关注拍卖的信息。
最近发现一条拍卖信息十分令我心动,5月7日,某法院要在淘宝上拍卖刘先生位于成都的住宅,结果经本人实地考察后,刘han先生的家人还在里面居住,而离最高法院做出复核裁定书已经3年多了(没收个人财产),已经是国家的财产了,法院居然连封条都没贴上。
我觉得法院办事效率不会这么低吧?!就打电话向铁路运输法院咨询,对于我的问题"已经被法院判决收归国有的房子难道不能强制查封吗?拍到房子后,房主不搬离怎么办?",法院给的回答是:1.不能查封,不能强制搬离;2.自己协商解决。
总而言之一句话,我们只管卖,其他都不管,你买到房子后,法院不会给你任何帮助,也没有任何救济渠道,请自己协商解决。
这不是坑人吗,国家自己都不能处理收归国有的财产,小老百姓敢找刘先生家属协商吗?作为小老百姓,就是想通过法拍省点钱,结果法拍就是坑我们小老百姓,最后造成钱房两失!还要不要我们活了!
法院既然不能处理,何必把房子拍卖!今年法院的目标是攻坚执行难,这难道不是应该攻下的执行问题吗?
在这里我也郑重提醒大家,且拍且谨慎!也希望法院能考虑现实,公权力都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要转而把问题推向我们老百姓。
我只想高呼一声"臣妾做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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