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可久镇永兴街,北至二甲河大桥头,南至瑶田粮站口,东、西至人行道外商住房滴水线,面积50余亩。原系龙口村联合组与车口组基本农田(稻田为主,东西两岸为少许耕地),1982年前后被原可久乡政府在场镇和公路改扩建中强行占用。两组(队)失地农户没有得到任何形式和名义的经济补偿,导致失地农民为生产和生计长期与乡镇政府的矛盾冲突。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觉悟的不断提高,有联合组和车口组村民不断向乡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获得应有的占地补偿。因历任组(队)长的不作为,甚至为个人私利与乡镇政府互相授受,漠视民意,老百姓最朴素的请求总得不到正义的伸张,以致集体诉求人为的悬而不决。
借中共十八大的东风,王云坤、袁兴娣分别代表联合组和车口组,在2017年8月29日就可久镇永兴街占地问题再次提出申请。可久镇人民政府罔顾事实,杜撰理由,于同年11月27日作出坑“爹”的处理意见(附可久镇政府<2017>04号文件)。《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是:镇政府不承认现在可久镇永兴街用地是国家所有,也不认为永兴街占地是政府经营和管理。认定可久镇永兴街是联合组和车口组部分村民自愿筹资筹劳建设的一条公路,镇政府进行公路(永兴街)硬化只是为了部分拿出土地的农户生产生活需要,还说以免除农税的方式给予了照顾。
两组(队)群众看到这份《处理意见》,舆论一片哗然!
《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旦国家征用或占用进行公益建设,土地性质(所有权和经营权)应该变更,失地农民且该获得相应补偿。朴实和善良的农民不明白的是,怎么到了可久镇永兴街占地,一要求补偿,乡镇政府就认为土地仍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呢?可久镇永兴街可是百度地图上可久路中心地段啊!试问——
1、既然可久镇永兴街是出地农民自建的,那么,出地农民可以设卡收费么?包括镇政府和其它进出的车辆。
2. 镇政府进行公路(永兴街)硬化如果只是为了部分拿出土地的农户生产生活需要,那么,拿出土地的农户是不是不该分享没有拿出土地农户的资源?包括田地。或者,部分拿出土地的农户根据形势的发展,是不是可以收回土地,不要永兴街,还耕或造林,甚至搞开发?
3、镇政府有证据证明以减免农税的方式给予了拿出土地建设永兴街的农户照顾了吗?事实是,可久粮管所当初为修建占地10多亩的瑶田新粮站,与联合组前组(队)长桂兴明达成的10斤烧酒、2年公粮减免不成文协议。实际是社员(村民)因占地拒绝上交公粮两年。
因此,联合组和车口组村民于2018年1月17日,联名向高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针对原可久乡(今可久镇)永兴街公路占地性质、用途予以确认,给广大农户一个说法,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请求:
(一)确认可久镇永兴街土地权属为国家所有,即为国有土地,不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和使用。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失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补偿,将处理结果公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让人大跌眼镜或者说吊诡的是,迄今4个月了,高县人民政府不闻不问,对广大民众朴素的诉求拒绝处理和不予答复,这是为什么?
高县人民政府拒绝处理和不予答复人民群众朴素的请求,有什么张不开嘴吗?村民提出的问题无非就是两个字:“是”与“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敢作答,岂不是是非不分!可久永兴街你认为是农村集体所有和使用,就维持可久镇政府处理意见,明确可久镇政府不得干预联合组与车口组集体经营和管理;如果你认为可久永兴街属国有土地,就撤销可久镇政府处理意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偿。高县人民政府是既不想承认可久永兴街属农村集体所有和管理,也不想承认它是国家所有和全民使用,就会采用“拖”字诀。
不知什么时候起“拖”字诀成了人民政府威力无穷的“葵花宝典”和屡试不爽的“九阴真经”?中央天天反腐,国家日日打虎拍蝇,公爷们胆儿就是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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