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宽敞的商住楼怎么还会无家可归诉求追责
四川省阆中市七里办事处纪检书记邓艾,利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公权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应当追责,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人:许智清,女,196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七柏路22号,现借住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身份证号码为511381196807210862,电话:15882671368。
基本情况:许智清家共有人口2人,是单亲家庭,自由职业者,儿子就读大学。本人拥有的合法商住楼约300平方米,其中门面约150平方米,住房约150平方米,阆中市人民征收该房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实施单位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现在无家可归。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违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未作出动用黑社会闲杂人员先实施强拆,断水断电、电气,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就断我的电,由于断电后没有视线,导致我被开水严重烫伤,还遭被盗,事后于2016年5月才通知我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未果,又于2016年12月断我的生活用气,使我无法正常生活;2017年4月6日9点,探听中午有人请在外叫午饭,趁此机会,他们动用社会黑恶闲杂人员,大型机械将我的房子彻底毁掉,整的我无衣无食,无居住至今的惨剧,惨无人道。同年4月6日,我向阆中市公安局七里派出出所报案,七里派出所向我出具了立案通知书和立案决定书,阆公(七)主字[2017]402号,决定立案侦查至今未果。许智清认为,他是串通而不作为。我找阆中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又遭实施单位七里街道办事处的威胁和暴力,强行将我控制在云宏宾馆208房间,时间长达5天,强行叫我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空白协议书上签上我的名字,至今我都没有拿到拆迁协议书。我求助无门,就割腕自杀,经抢救及时,最终脱离生命危险。我老母75岁为寻找我的下落,跌倒成脑溢血,于2017年7月12日阴阳相隔,逼得我无家产又人亡,惨无人道。
合法维权挨打还受骂
我正当维权去四川省和国家信访局,遭七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拦截,抢手机、火车票、身份证,到北京上访,又遭七里接访人员七里街道办事处纪检书记邓艾、长安居委会主任梁坤的欧打和及其下流的语言辱骂,暴力抢手机,控制我的人身暴力至酒店的不法行为,幸亏酒店服务人员协助报警,我才脱离安全。回到阆中,他们又将我控制在长安社区,请社会纹身眼戴墨镜的社会闲杂人员,社区主任梁坤不让我睡觉,辱骂、欧打和调戏,我昏倒在地,最终送医院抢救脱险。
综上,阆中市七里办纪检书记邓艾,目视枉法,利用公权,玩忽职守,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老百姓,违法强拆房屋,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所影响恶劣,民愤极大,造成社会不稳定,应当追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强拆房屋损失的衣物、生活用具、生活用品、家电、家具、设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阆中市公安局七里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要追责。不然的话,我要维权到底。
举报人:许智清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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