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评审关。社会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对低保、特困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询问相关信息和情况,村(社)入户调查率达100%,乡镇入户调查率达100%,县(区)入户调查率达30%以上。 二是严把发放关。严格社会救助资金审批程序,坚持救助资金专项管理、专帐审核、专款专用原则,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为城乡困难群众编织筑牢了一张救助安全网。 三是严把受理关。充分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立121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摆放统一标识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畅通无阻,事项办理和承接流程规范有序,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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