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清水路苑”项目房屋未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您所反映的“清水路苑”项目因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导致无法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建议您继续催促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需了解更多问题,您可以登录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http://www.cdrerc.com)或关注“成都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在“群众留言栏”留言咨询;同时,您也可以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服务大厅(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城南办证点(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站北北街办证点(成华区站北北街1号)、建设北路办证点(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或浣花北路办证点(青羊区浣花北路8号附2号)咨询台或拨打028-6237076、028-86245281进行咨询。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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