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我在郑州都市村庄(司家庄)住时,房东有次找到我,说她叔叔家有个案件,公安一直破不了案,看我能不能过问一下。我同意后,她叔叔老俩口来到了我办公室。经过讲叙,我明白了大概经过。老俩口有个独生女儿A某,花容月貌,谈了一个男孩。男孩本人各方面很优秀,尤其父母更历害。爸爸是新华社记者出身,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母亲在省检察院工作,是管人事的处长。男孩有时晚上在女孩家住,双方父母都知道,也认可这门亲事。
有一次,男孩晚上吃过饭后没走住下了。第二天早上临走时还给准岳父打了个招呼。准岳父等到10点多还不见女儿起床,与以往的早早起床很反常,再加上门虚掩着,敲门又没应声,就推门走了进去,一看大吃一惊:女儿脖子上插了一把匕首,还缠了一圈电话线,血流了很多,人早已不行了。
公安机关介入后,立即将男孩抓了起来,但经过审讯,男孩并不承认是他杀的。此事反反复复多年,男孩抓抓放放,放放关关。女方家认为凶手就是这个男孩,公安上是袒护这个凶手。女方家告的紧了,公安上就把男孩抓起来;女方家告的松了,公安上就把男孩放出来。反复这样10多年,男孩也被折磨的不成人样。而公安上之所以不敢十分肯定是这个男孩,是因为这个女孩身体里还检验出有另一个男人的精液。但说男孩不是凶手吧,这一夜只有这个男孩与女孩住在一起,头天晚上女孩与家里人打牌睡的晚,上半夜人还好好的,与你这个男孩在一个房间里下半夜死了,你说不是你,那你说是谁?当时两个人因为打牌还拌了几句嘴,应该有杀人的动机。一些凶杀案不都是因为一句话引起的吗?所以受害人家属认为男孩就是凶手,公安上抓抓放放是因为对方上面有人。说男孩是凶手吧,男孩死不承认。由于国家层面上、河南省委对此案多次批示, 公安压力也很大。从全省各地抽调数百名公安,组成专案组,采取地毯式的办法,先后采集了村庄周围5千多名青年及可疑者的身份信息,但仍无结果。女方家里一直将尸体用冰棺存放,发誓啥时将凶手正法啥时安葬。由于此案多年得不到解决,女方家时不时到省委省政府及北京上访,有时村里数百人堵省委省政府的大门,要求领导严惩凶手,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时公安上为了减轻压力,派人每天盯着老俩口不让上访。老俩口与我的那次见面,也是费了好大神思甩掉“监护人员”才见上的面。老俩口没有任何反侦察经验,纯粹是一对平凡的村民。但爱女之情爆发出的巨大智慧,竟让其在街上摆脱掉了紧紧跟随的几名训练有素的公安人员,让人惊奇。
其实在见面的数年前,省委书记的秘书见过投诉给书记的材料,又与我相识,曾给我说过此案,我由于工作太忙,再加上这也不是我的本职工作,我没过问。这次女孩的父母来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未曾开言,已痛不自禁,泪水直流,让我心酸不已。我介入此案后,经过认真推敲,得出了与专案组不同的结论。我认为:男孩不是凶手,依据是其家庭教养、自身素养(研究生)、对女孩的喜爱(再过一个月就要结婚,并办好了手续双双定居加拿大)、案发地点与时间等因素决定了没必要杀人。真正的凶手就是在男孩离开的这2个小时进来的。由于在女孩家里,女孩底气壮一些会极力反抗,凶手会先杀害后奸尸。跑到人家里来害命,色占次要的,仇杀占第一位。
最后凶手被抓,果然不是那个男孩。真实情况是:受害者曾批评过自己闺蜜的男友D某,最后两人分手,于是D某怀恨在心,在那次趁男孩离开房间之际,从窗户进去,用匕首与电线杀死女孩,并对其奸尸。整个过程与我的推断相同。由于D某以前没有劣迹,所以成为公安大排查中的漏网之鱼。
当时我的结论出来后,女孩一方的家属不认可我的观点,认为我可能被买通了。由于案发的时间地点太蹊跷,所以包括很多司法人员都认为男孩就是凶手,只是其父母太有权势,一直在压着。估计当时整个社会上了解这个案件的人,除了男孩与其父母、我,没有几个人相信男孩的说法。其实我并不认识他们一家,直到我现在写这个回忆录的2018年4月6日,我还没见过男孩及其父母。
二:河南省太康县毛庄乡某村有对老夫妻,只有一个女儿A某。为了养老,就招了个上门女婿。邻居李某一直想霸占老夫妻的宅基地,于是不断找这个上门女婿的麻烦,有时吵架,有时打架。有一次,李某又在找事,A某上前拉架,被李某一刀刺中,不治而亡。李某的表哥在县公安局工作,给李某弄了个有精神病的证明,于是李某又被无罪释放。上门女婿是个软蛋,早就窜的无影无踪。
老夫妻将女儿的尸体放在堂屋,发誓要告倒凶手。10年了也没告倒凶手,女儿的尸体也化成了一具白骨。大约在2000年左右,我在郑州市城东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北100米处路东,遇见了这对来省城告状的老夫妻。老夫妻坐在地上,面前地上摆着诉状,黑色提包里装的是摘下来的女儿头骨。就是在大白天,骷髅样的头骨望之也令人毛骨悚然。得知情况后,我心酸不已。老夫妻当时应该好像近70岁的老人了,如果不出这意外,本来该是在家子孙绕膝,享受着美食、阳光、天伦之乐。现在白发人送黑发人,每天伴随自己的是冤死的孩子头骨,这样的的心情又该是多么痛苦啊!可以说,日日夜夜每时每刻都是一种痛苦的折磨。老夫妻告状10年了,也没啥经济来源,他们晚上怎么住?怎么吃饭?要是带的干粮他们去哪里找开水?有卖饮料的,但卖开水的基本上没有。就是这大白天,连个基本的解手都困难(郑州街上轻易见不到厕所)。我当时在新华社河南分社工作,将此事给领导作了汇报,不知怎么后来没有下文。几年后,我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工作,仍惦记着这回事,通过当地检察院检察长大力协调,最终解决了这事,并将这对老夫妻安排到当地敬老院,安度晚年。当我得到这个结果后,终于松了一口气。
另一件事,虽不是人命案,但当事人情形也让人心酸。
我办公地址以前在河南省检察院北院,一楼就是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所以经常见到省内各地的告状人。有一年的夏天星期六,我在单位加班。中午出来吃饭,走到大门口不远(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口面包房门口那棵树下),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躺在一张凉席上,手里有一个旧的矿泉水瓶,里面有些水。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心,我不由自主上前问为何在此。老太太说是信阳市光山县来告状的。从光山县到郑州500多里,也不知怎么来的。 我说今天是星期六不上班啊。老太太说原来不懂城里人这两天不上班,就在这等到周一上班。我心中大恸,人不到无奈时是不会这样来告状的。我给了她50元钱,让她买个馍吃。由于经常对上访的60岁以上的老太太老先生施舍个10元20元的(不包含对职业乞讨者),我经济条件有限,多给也不现实。简单问了一下案情,不是人命案,我让她到周一上班时到举报中心登记即可。
我是兰考人,就是焦裕禄那地方。我的奶奶是小脚女性,在兰考县最贫穷的年代,与乞讨大军一起出外要过饭,后以96岁高龄去世。生前常给我讲这样的话: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说明告状太难)。在外面有好多好心人家让你爸爸吃个饱,以后你有本事了能帮人时帮一把。所以每当我看到老太太告状,总想起目不识丁的小脚奶奶带着年幼的儿子(我爸爸)搭乘火车在外讨饭的情景,这也是我尽量帮忙老太太的原因。一个家庭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老太太是不会出来告状 的。凡是这样的,必是家里发生了让人心理无法承受的天大冤屈,而且家里没有了男丁(即使有也是幼儿)及青年人。每逢这样的场景,我总是控制不住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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