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对产权予以严格保护,才能稳定各类投资者的预期,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日前召开的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工作推进会透露,全市法院将贯彻执行涵盖强化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统一产权司法保护尺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精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审判工作机制五个方面的加强产权保护“十七条”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即坚持平等保护;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共同参与;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对产权予以严格保护,才能稳定各类投资者的预期,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方面,从主体方面看,产权保护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另一方面,从内容方面看,产权保护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产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尤其是废除各种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合理规定。
此前,12年马拉松式维权,历经区、市、省、最高人民法院4级法院,民营企业陕西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之路并不容易。它与陕西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之间的合同纠纷,由于事关价值千亿元煤田产权、涉及省级多个部门,备受外界关注。2017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落槌,判决书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这是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专家认为,该案是落实中央关于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精神的标志性案例。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产权的内涵也在逐步丰富和扩展,不仅包括经济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等,而且包括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因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义,而且是在经济、社会、文化和资源环境等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前提。今后我国将加大对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打击,以保证人们的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换句话说,通过法律法规对产权进行维护,在当前环境下就是守护中国正在推动的“双创”浪潮。如果创业者连自身产权都无法维护,市场存在大量的盗版、抄袭、仿冒,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下,创业创新热情将受到打击,不利于中国“双创”事业的发展。
产权保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界限,严格区分不同情况。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的界限,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尤其是在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
应该看到,产权保护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涉及中央,也涉及地方;既涉及司法机关,也涉及经济社会管理部门;既涉及政府,也涉及社会组织;既涉及经济组织和各类法人,也涉及自然人和千家万户。因此,在产权保护的领导和组织上,应坚持统筹协调、协同运作;在政策制定上,应增强产权保护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在司法保护上,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在社会舆论上,应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放眼世界,各类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中国开始重视产权保护之前,已经有大量的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相关产权保护措施。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产权滥用,强化对民族产权的保护,才能有助于国内企业直面海外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