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送货上门——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4月初,中新网曾报道称,北京多家快递公司存在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据受访者反映,有的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且客服称“现在都是去驿站自取,以后所有快递都会这么做”。 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上述《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贯铄企业CEO、快递专家赵小敏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末端派件——鼓励企业共享设施 推广智能快递柜 不过,在送货上门方面,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等等。 正因为快递员有这些困扰,国家也鼓励“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样化。《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实名制——身份信息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在寄件方面,《条例》提到了实名制的问题。快递实名制是指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已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隐私保护——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 快递实名制成为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但同时引发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损坏索赔——可要求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赔偿 在运送途中,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来源:中新网、腾讯财经、央视财经、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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