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了问杭州的老司机们怎么说:
众的哥说: “1,几乎从来没有接过这么大的,1000+多公里的单子!哪怕就算有,也极少极少去做!” “2,一般30公里以上出城区的单子,是可以议价的,基本以每公里5块钱来定价” 那算下来就是:6000+多价格! 但是这个司机跟这名女士约定的价格是12000!!! 最关键,这个女士还同意了! 来看看各方观点: 不同意退款方: 1·“没什么好说的,过后说有精神病,难道就无敌了吗?吃饭给饭钱坐车给车钱,绝对不能退!!” 2·“不能退呢!因为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就要尊重契约精神!如果退了,那对司机还不公平呢!” 3·“我觉得司机要价12000不贵啊!你别光算去的车钱啊,还有回来的车钱啊!另外,来回是30个小时,我中途要住宿,要休息吧!这些算下来,12000其实真的没有多要啊!为什么要退呢?!” 4·“不能退!就算是这个女子有精神疾病,但是在坐车的时候,并没有病发。最关键,司机没有能力鉴别是否患病!总不能每个人上车都问,您有精神病吗?” 同意退款方: 1·“这个司机虽然拿了钱,但是这个钱拿得就那么硬气么?人家有病,就不能体恤一下人家,退还一些钱么?!” 2·“道理很简单,小孩子拿爸妈手机玩网游,转账爸妈卡里的钱,虽然是用大人的账号,但是归根结底是小孩子操作的。最后网游公司不也是退钱了嘛!” 3·“大家都在回避一个问题就是,一个正常人难道去从杭州打车到北京么?这显然不正常。司机的动机本身就有问题! 其实,这件事,最后最后最后,到底该不该退钱呢?!~ 我们有请到开吧粉丝评论团的秦瑜律师说: 律师说: 1,本案在法律上属于承运合同,备受争议的焦点在于,12000元的车费已经远远高出杭州至北京的正常收费范围,因此该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民法总则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该女子家属要求承运人退还部分车费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2,另外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该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可能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合同效力的问题,如果该女子经鉴定后再订立本案所涉承运合同时,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该承运合同效力待定。 3,综上所述,如果存在上述两个特殊情况,承运人应当退回部分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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