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hey_girlnice”: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红星商业广场(一期)由广元市民兴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竣工验收交房后由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进行物业服务。 一、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认真履行小区各项服务,你所在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和停车位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与开发企业有关。如果你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二、关于小区绿化基本没有、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的,不存在不完善或绿化面积不够。 三、关于没有竣工验收的问题。经查,该小区于2017年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2018年1月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书》。 四、关于小区公摊面积的问题。该小区竣工后,由四川致远测绘有限公司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进行实地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如对公摊面积有疑问可向该公司咨询。 五、关于车位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地下停车位为开发企业所有,我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实行租售并举。 六、关于“红星商业广场”大型招牌的问题。开发企业在装修商业楼时进行了临时拆除,已与广元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星商业广场(二期)”协商,待二期竣工后统一进行规划安装,以对红星商业广场的形象招牌进行恢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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