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黑潭乡南鹰村2社村民余长远借给当时在南鹰村包工的蒲光明29.5万元,情况属实。该笔借款属于私人借贷,蒲光明口头承诺给余长远五分利息作为报酬。为保证借款能顺利收回,原任支部书记谭顶一、原任村主任谭红明在借条上签字并答应余长远,如蒲光明的小农水项目款划拨到村账户后,不忙着拨付给蒲光明。而是经双方同意后还款给余长远。后因该项目一直未审计,资金一直未拨付到村账户。谭顶一及谭红明无法帮余长远扣款抵账。直至2017年5月,南鹰村水利项目审计成功,但至今水务局未下达相关资金。蒲光明现在外包工。
根据以上情况,
1、因确实没有资金到达乡及村账户。该笔资金部分未结算。余长远可待县水务局资金下达后找到蒲光明,当面协调处理,依据借条拨款。
2、或者可依据相关借款条起诉蒲光明,请求蒲光明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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