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关于对东区城管局效能低下及行政不作为的投诉信件内容:
尊敬的李书记、王市长:
我们是东区公园大地三期光辉岁月的业主,自2017年5月入住以来,小区一楼部分住户私自将公用绿地圈占,将绿地损毁,铺装石板或地板砖,并将房屋周围的绿植改种为高大树木,将公用绿地圈占,成为私家花园。有业主甚至将小区的煤气表箱都圈占在自家的私家花园内,广大业主对此十分愤慨并积极向东区区长信箱、12345市民投诉热线、市长信箱、12319、3884444等多部门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我们甚至向东区纪委和效能办(2233333)反映过此事,纪委也多次约谈东区城管局的负责人。但迄今为止,乱象并未得到任何解决。
目前,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攀枝花和市委市政府“两转一提”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当中。作为小区居民,按照《四川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攀枝花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理念,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期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东区城管局对民众的诉求一直以回复代替执法,在东区区长信箱的回复中甚至说一楼绿地原本是乱石堆,建筑垃圾,小区住户是自筹资金,为大家美化环境的当代活雷锋。作为政府部门的公众回复,你这样说话负责任吗?良心不会痛吗?在12319(市数字城管)的回复中告诉信访人,现在是构建和谐社会,城管执法会引起不和谐,小区以小区自治为主,城管局没有执法依据和执法权,不能进行处理。同时,市城管局对东区城管局没有直接管辖权,只有业务指导,因此不能对它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在向3884444(东区数字城管)进行多次投诉时,工作人员说让我们区找物业处理,他们是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将我们推给绿化科。那么,我们居民想问一下,你们行政执法部门是应该维护违法者的和谐还是广大知法守法的广大居民的和谐!同时,《攀枝花市绿化条例》里对城市绿地的范围规定和罚则都是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作为一级执法部门的东区城管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推诿扯皮,见荣誉就上,见困难就让,导致私搭乱建之风在该小区愈演愈烈,这和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和市委市政府的“转观念 转作风 提能力”的工作方针是相违背的。恳请市委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好炳三区公园大地三期光辉岁月的侵占公共绿地乱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失职者的懒政渎职责任!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切实负起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现将相关现场图片一并发送,请你们看看他们是在做好事还是在侵犯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
信息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此前,在接到您反映的该问题后,我局会同炳草岗街道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后,确定公园大地三期17栋、19栋一楼业主铺装区域属小区共有绿地。占用共有绿地业主为17栋部分业主,他们对绿地进行了硬化铺装、修建花池,栽种花草。
2017年10月12日下午3:30到5:30,我局召集金泰物业公司、新源路社区和占用共有绿地业主在城管局会议室召开会议,在会上对占用共有绿地的业主进行了释法明理等解释工作,要求占用绿地的业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大部分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整改,最终达到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业主反映,在他们装修前房屋周边堆满建筑垃圾,极大地影响了居住环境,所以一楼业主自行出资改善居住环境。会上四户当事业主表态,不设围挡,保证通畅,方便其他业主进出,同时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书面征求所在区域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并按照大部分业主的意见进行整改。
2017年12月25日,我局会同市房管局、炳草岗街道等部门到现场,对侵占共有绿地当事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要求立即停止侵占行为,恢复原状。金泰物业管理公司于12月27日对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根据2018年3月1日实施的《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城市管理局为城市绿化管理的执法主体,目前我局正依法按程序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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