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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醉美邛崃:权威发布 | 关于大家关心的违建问题,邛崃多部门联合发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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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物业小区违法建设

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公告


各物业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司:
    近期,相关部门巡查或接到信访举报发现,部分物业小区与新建小区,不断出现占用高层住宅楼顶空间与底楼公共绿地空间进行违法搭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与《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与相邻业主公共利益,损害城市市容市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监督执法的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含有住宅物业小区的违法建设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1、占用住宅公共楼顶空间进行违规搭建的(含破坏楼顶板的增加楼面建筑的);
    2、擅自对高层住宅顶楼出屋顶楼梯间进行封闭设锁,将上人屋面作为私有使用空间的;
    3、违规圈占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修砌围墙、违法搭建的;
    4、利用住宅底部架空层、建筑外墙的空调板、公共通道露台等进行违法搭建,影响其他业主公共权益与采光通风等相邻权益的;
    以上未经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依法批准,未按《物业管理条例》报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均属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进行违法建设产生的安全与经济损失依法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二、监督查处措施
    1、对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市民或小区业主可向小区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街道办进行查处。
    2、对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拆除的,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城管综合执法、规划、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对进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规划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不予登记。
   4、凡使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抄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登记。
   5、对经查处或现场制止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拆除的,将由邛崃电视台等媒体对违建当事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小区业主反映强烈的,可依法纳入公民征信管理,直至违建行为整改完毕。
   6、对违法建设行为损害物业小区公共利益或业主相邻权益的,鼓励业主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支持。

三、责任追究
    1、对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规销售楼顶、底层公共空间的,或者通过示意图纸引导购房业主后期进行违规搭建的、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的,将由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对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违规同意业主进行违建或以收费形式同意违建的,一经查实,将由市房管部门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监管考核,并依法查处。
    3、在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建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参与违法建设,拒不整改消除影响的,将由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抄告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邛崃市规划管理局                  邛崃市城市管理局

邛崃市房产管理局                  邛崃市国土资源局

邛崃市临邛街道办事处          邛崃市文君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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