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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公开举报西充九龙潭新区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以权谋私、强占公共墓地、花钱雇疑似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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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西充县纪委杨书记、南充市纪委伍书记、四川省纪委王书记:您们好
本人杜星运,是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九龙潭移民新区)龙门桥村五组村民,举报本村现任村官张明万(他是党员,也是我们村的党支委委员、村委书记员兼第一小组组长),以权谋私,强占公共墓地;欺压百姓、花钱雇疑似恶势力地痞流氓团伙成员强拆我们为父母在公墓公共区域内刚修好不到3天的坟墓。
整个事件背景和经过如下:
2012年因修九龙潭水库,龙门桥村1,2,3,5,6,7六个队的土地全部被征用,九龙潭移民局便以财政拨款购买了杨家桥村四组(电厂背后山腰处)的土地、作为迁葬移民的老坟和未来移民年老过世后安葬的公共墓地(该公墓所有权为政府)。我父母年迈已有75岁多,父亲杜福全瘫痪在床10多年、大小便时常失禁(全村老少皆知)、今年身体更虚弱,加上公墓的土地几乎被占完,所以父母特别是父亲担心自己有个三长两短,连安葬之地都没有,就催促我们四姊妹提前在公墓找个位置为他们修坟(村里其他年龄60岁以上健在的老年人大多数在该公墓都修好坟墓了)。经我们多番寻找,终于在公墓内找到一块位于两坟之间间隔的公共区域土地(其它位置几乎被占完),反复确认无标记未被其他人占用,才于3月25动工到4月3日完工修好。
现任村官张明万从4月6号得知消息后,便要我们立即迁走坟墓,理由称这是他在首次集中迁葬老坟时通过拈号分的、缩窄老坟间距预留出来属于他私人的土地!我们反复给他讲道理:“我们修坟的地方是在公墓的公共区域内,这片公墓由于一直以来无部门管理、使用权模糊和从来没有按小队划分明确地界等原因,从首次迁葬老坟后到现在都是公墓内哪里有空位谁先修坟或用标记占用归谁使用!九龙潭全体移民都有使用的权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首次迁老坟拈号只获得了修坟占地面积的使用权,这和九龙潭移民还房拈号获得的是房屋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并未获得坟与坟间隔区域和坟前坟后土地的使用权(这部分是公共区域),这和九龙潭移民拈号分给私人的还房房前屋后是公共区域道理一样;就按你张明万说的拈号后预留的公墓土地,但你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但你6年来空着未修坟使用,一是违反国家丧葬用地政策、政府早就该收回你的使用权;二是没有任何标记来表明有人已占用,无法让移民把这块公共区域土地和整片公墓其它坟与坟之间间隔的公共区域土地区分开来;三是你没有提前尽到告之大家的义务,因为全体移民享有知情权”。
张明万自知输理,又说自己花钱用水泥硬化、肯定是属于他私人的,硬化和旁边的墓碑就是标记;还说我们修的坟规格和他们迁老坟时几家人约定的规格没有保持一致、和他祖坟间距太窄、坟头超出他祖坟头近1米,影响他祖坟的风水。
我们解释说,“水泥硬化如果是你占用的标记,我们修坟的那片区域80%都是水泥硬化过的,不可能都是你张明万私人的土地,即便你自己花钱把整个公墓地面全部硬化也不会变成你私人的土地。从以前迁葬老坟到现在,各级主管部门从未下发文件和条例明确规定该公墓修坟的具体规格,我们在公墓的公共区域土地上修坟,没理由要和你首次迁葬时约定的规格间距颜色一致”。
张明万见讲理讲不过,又在4月7号上午让村干部通知我们家人到现场调解,临近中午村干部们合议的调解意见是“这是公共墓地,谁先修坟谁使用,既然坟都已经修好了,就保持原状态不动,后续双方再协商”。张明万及其兄弟见未能如愿争到,便在离开现场时多次公开威胁不迁就给你砸了!大家都以为是吓唬没在意。出乎意料的是,张明万在当天下午两点左右竟花钱雇很多地痞流氓团伙成员强拆砸坟,然后他还亲自打电话通知我们。我们连忙通知村干部并报警,警察以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出警到现场。当村干部和我们先后赶到现场时,部分地痞还守在砸坟点不远处撑腰扎场子、气势嚣张!一个现任村官、党员,竟然为了强占公墓土地,中午威胁不成,就提前预谋做好了准备,趁我们中午回家吃饭,私自代替本县民政局的职能拆坟,而且花钱组织了那么多地痞流氓来强拆砸坟,故意损毁私人财物,天理何在?
事发当天下午村上和后来几次镇上分别出面调解,张明万都要求我们另选地方迁坟才赔偿(赔一个同样规格大小的坟),不迁不赔;而我们要求张明万赔偿强拆砸毁的坟墓、在原址按原样恢复,同时要求他就策划、组织、花钱雇地痞流氓强拆砸坟的行为给个公道说法。两次调解都是理由上支持我们,但却反复劝我们退一步同意张明万的要求!调解有明显的官官相护、包庇偏袒张明万的倾向,所以未达成一致。而且在调解过程中,张明万还让他兄长为其花钱雇地痞流氓团伙成员强拆砸坟涉嫌违纪违法行为顶包开脱罪责,其兄长当着调解工作人员公开承认说:“叫人拆坟是我一手操办的,和我兄弟无关!移民前我祖坟旁边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属于我的,延伸到公墓内拈号迁葬的祖坟旁边土地也应受法律保护、也是属于我的!你在属于我的土地上修坟间距太窄,相当于你们在挖我的祖坟,是你非法侵占,所以你们应立即迁坟,填平并夯实墓坑,恢复我们之前的硬化原样并赔偿我花钱请工人拆坟的损失!”
法律不是这样曲解延伸的,因为公共墓地两坟之间间隔区域土地和坟前坟后的土地都是公共区域!这块公墓土地姓公不姓张!现任村官张明万无视这块公墓土地性质,仗着权力和关系后台,歪曲事实、颠倒是非黑白,反咬一口诬陷作为受害者的我们,显得太霸道任性;不仅如此,更为恶劣的是:张明万还通过关系,让某些村民和某些干部为其签字画押证明公墓公共区域的土地是他私人的,并将证明日期伪造为很早以前的日期,以此作伪证。
家人也曾多次向所在地的镇、县、市、省纪委监察委通过现场递交资料或寄信的方式举报过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以上涉嫌违纪行为,但因张明万官场关系好、官官相护,所以迄今为止一个多月过去了,都杳无音讯、未作答复和处理!甚至有某纪委官员明确说你举报的村干部党员这起事件不该我们纪委管,还有纪委官员称这起事件涉及的村干部党员张明万不怎么够得上违纪,一个严书记夫人因为一句不当语言也让省纪委监察委及时介入调查核实,省纪委监察委于5月18日发布消息:“广安市委副书记严春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为何张明万有预谋主管故意私自代替县民政局才有的职能、花钱雇佣疑似恶势力地痞流氓强拆老百姓在公墓公共区域刚修好的坟这一如此恶劣的、涉嫌严重违纪的行为,就不如各级纪委监察委父母官的法眼呢?认为这事儿不该管、够不上???
由于这起事件一直拖着得不到公平处理,而每次调解都是向我们施压要求我们同意张明万的无理要求,以致于这段时间以来一家老小愁眉不展,寝食难安,特别是父母,怄气怄得吃不下饭。4月17晚上母亲谈到这事一直无法得到公平解决感觉无奈无助,伸冤无门,突然激动得突然中风,我们及时送进医院抢救,第三天(19号)才脱险...
以上情况属实,有全部照片和视频录像为证,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受害者的我们感觉蒙冤难申,所以本人才向各级纪委监察委书记您们当面举报或写信举报,希望在从严治党的政策下,调查核实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以权谋私强占公墓土地的真相和他花钱雇疑似恶势力地痞流氓损毁私人财物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行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杜星运
                                                     2018年5月18日

附部分证据照片:
1、为父母在公墓公共区域刚修好的坟

为父母在公墓公共区域刚修好的坟

为父母在公墓公共区域刚修好的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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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以权谋私,强占公共墓地所有权(他并无公墓公共区域土地的所有权,占地6年未使用),不顾村干部集体达成"保持原状态不动"的调解决议,公权私用代替民政部门的职能强拆我们为瘫痪在床10多年的父亲在公墓公共区域新建的坟墓,而且是雇佣疑似黑社会地痞流氓团伙成员10多人参与实施这一行为(为得到新闻媒体监督,受害方先后在本论坛和天涯论坛报道该事件:https://bbs.mala.cn/thread-15205355-1-1.htmlhttp://bbs.tianya.cn/post-828-1514457-1.shtml),据知情的村民讲:此团伙中有之前被抓的西充黑社会老大李X的手下,还有一名是刑满刚释放的人员(至今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该事件受害者家属报过案、纪委调查时也移交晋城派出所督办过,但至今派出所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深入调查结果、未对涉事的团伙成员有任何处理、连受害者保存的照片和音视频也未取证。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这种涉嫌严重的违纪行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县镇纪委调查后,以不准修“活人墓”和民事纠纷为由掩盖张明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避重就轻给了张明万一个内部“警告”处理!请问各级领导、省委书记及省长同志、以及各级纪委书记和相关纪委工作同志,这种包庇偏袒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的问责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

       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这起恶性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事件、只给予内部一个警告处理结果,理由并不充分难以服众:
       在县纪委调查核实该事件时,晋城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政府为九龙潭移民征用的公共墓地,征地用途只为移民迁老坟所用,并未规定后来的移民区老人百年后安葬在该公共墓地。对于公墓老坟迁葬后到现在6年来,移民区所有老人百年后都是安葬此公墓和预先在此公墓修活人墓这一客观现状和事实,晋城镇相关部门多名工作人员竟然众口一词说这是移民的私人行为、政府各相关部门没有同意也不知情;又说《殡葬改革条例》规定不准修活人墓”,然后得出我们为父亲修的坟墓不合规的结论,还说这是民事纠纷,以此作为从轻问责处理张明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理由。
      
       你们的目的很明显:无非是想把责任尽可能推给受害方并达到包庇偏袒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但是客观现状和事实如下:
    1、该片公墓的具体用途从来没有在移民区公示公布过,所有移民至今都知道这片公墓是迁葬库区老坟和未来百年后的安葬地,所以老坟迁葬后移民区的移民百年后无一例外都是安葬在该公墓内!6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为何不公示公布该公墓的实际真实用途?
    2、政府各相关部门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管理过该片公墓,导致很多外来户(包括镇上某些领导的亲戚)都在该公墓内占用墓地修活人墓,库区移民担心位置被占完,也提前修活人墓,目前该公墓内至少还有五六十座单人或双人的活人墓,6年来这个客观事实和现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在说不知情,这是不是反而说明你们一贯的渎职和失职?
    3、现在以《殡葬改革条例》判定该公墓内修活人墓不合规定,县镇纪委以此为由从轻处理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只给予内部警告,是不是任何一个私人都可以花钱雇很多团伙人员去把该公墓内不合规定的活人墓全部强拆而只需承担一个警告的处理结果?况且《殡葬改革条例》从来就没有给移民公示公布过,没有任何移民见过,不信可以调查移民!
    4、即便受害者为瘫痪在床10多年的父亲在该公墓公共区域修的坟墓不合规定,按合法程序应该由民政部门出通知对该片公墓所有类似不合规的坟墓一并一视同仁整改,怎么轮到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一个小小的队长、竟然指挥其兄长张明武和堂兄张长生、有组织有预谋花钱雇佣疑似黑社会地痞流氓团伙成员来强拆挖坟?
       各级纪委书记及工作人员你们是心知肚明的:该起事件起初是民事纠纷,已由村干部集体达成"保持原状态不动"的决议调解过!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在所有村干部和受害者离开现场后,违背村干部们集体的调解决议,指挥其兄长张明武和堂兄张长生、有组织有预谋花钱雇佣疑似黑社会地痞流氓团伙成员若干名强拆挖坟、故意毁坏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前面的民事纠纷无法掩盖其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自此,受害者请求相关纪委的工作人员公平公正问责处理现任村官党员张明万的违纪行为!请西充县公安机关晋城镇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张明万指挥其兄长张明武和堂兄张长生、并花钱雇佣疑似黑社会地痞流氓团伙成员涉嫌毁坏私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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