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抵押轿车4万元,事后其母亲赎车被告知:轿车因抵押逾期已出售,且联系不到买家。5月13日,车主余某走汉安所咨询称,二手车行的卖车行为涉嫌违法,她担心要对未过户的轿车承担交通事故的后果。
A 赎车被拒
2017年6月,余某得知,儿子王某将轿车抵押给东兴区某二手车行,抵押款是4万元,抵押期限为两个月。事后,余某带着4万元现金去赎车,二手车行称轿车已超出抵押约定期限,已被出售。自己的轿车被卖了?这让余某很生气,她认为自己是车主,并没有委托儿子王某抵押轿车,因此王某和对方抵押轿车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但王某必竟是余代菊的儿子,她愿与买家私下协商以高价赎回轿车,但是二手车行却称找不到买家联系方式。余某只好到东兴区公安局报警,民警告知不予立案,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B 提心吊胆
从余某出示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来看,她于2016年6月14日花12.6万元买回北京现代牌白色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注明余某是该车户主。该车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时至2017年11月才还清车贷。
余某曾多次到二手车行理论,对方每次都称有权处理抵押逾期的车辆。余某介绍,她每次问二手车行是如何办轿车过户手续的,对方要么支支吾吾,要么岔开话题。余某怀疑轿车因没“户口”已经沦为“黑车”,担心今后要为买主“闯祸”埋单。 C 寻车无果
2017年8月起,余某有空就上街转路找车。车辆没过户始终是余某的一块心病,她欲状告二手车行涉嫌非法转卖她的轿车。5月13日,笔者打通余某提供的一个手机号码,对方称是二手车行的王某,笔者表明身份要了解王某抵押轿车一事后,他挂了电话。14日,笔者再次打通王某手机采访,他强调在王某抵押轿车事件过程中,自己只是以中间人身份出现,抵押轿车、出售轿车的事都与二手车行无关。至于轿车是否已经过户,他不知情。
D 抵押无效
四川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兆荣律师介绍,王某虽系余某之子,在未经车主余某委托授权的情形下,不能认定王某抵押(动产应属于质押)轿车的行为即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抵押(质押)借款合同未经追认应属无效;且质押期满,也只能协商折价清偿债务,而不能直接约定质押物即归质押权人所有。车主余某有权依法主张车辆的所有权,若车辆已灭失,则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至于其子王某所借款项,王某仍负有偿还义务,但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此外,车辆未过户登记,车辆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登记所有人在交通事故中若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 微信公众号,内江法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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