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因地制宜,精准监督,既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发现和纠正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的个性问题。 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一是要强化督查,精准发力。加强信访监督,深化巡察监督,及时排查发现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严查快办。二是要厘清责任,精准追责。严格问责追究,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厘清职能范围、责任范围,确保精准追责。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宣传,精准教育。结合“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各项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遵纪守纪认知度,筑牢思想防线;定期通报本地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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