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资金等是困难群众的“救命稻草”,容不得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渗入,凡是对向扶贫领域伸出腐败之手的人,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严肃进行问责,绝不姑息。 用“精准性监督”保障“精准扶贫”。对贫困户基础信息不清、认定不及时、帮扶措施不具体等“慢作为”问题,要及时批评指正、约谈提醒,给予“黄牌警告”;对不落实或变相不落实扶贫政策措施、进村入户走马观花、尸位素餐漠视贫困群众诉求等“不作为”问题,要严肃问责,通报批评,给予“红牌警告”;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乱作为”问题,要严厉查处,运用组织处理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用 “经常性制度”保障“精准扶贫”。强化各级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压到实处;健全完善扶贫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一手抓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一手抓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健全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脱贫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扶贫督导考核办法。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突出“精准性监督”管理和“经常性制度”建设,是兑现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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