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的高利贷, 请你滚出中国!
今天是5月22日,这两天因“一女子一家三口因欠巨额高利贷而自杀”的事件在网上传沸沸扬扬,今天就跟大家讨论一下高利贷。 所谓高利贷,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索取特别高金额的贷款利息的贷款,特别高的利息是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最高范围,一般是指超过贷款年利率的36%,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借款年利率超出36%的贷款都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日,有权威新闻媒体报道:一女子在微博上写下遗书称,其父亲因做生意失败欠下巨额高利贷,无力偿还,一家三口决定选择自杀,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幸好此女子的同学报警及时,女子一家三口得以及时抢救,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诸如此类事件,其实这只是万千个欠高利贷中的一个例子,近年,高利贷就像鸦片一样在中国泛滥,害了一家又一家人,每年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高利贷而陷入绝望,甚至自杀的数不胜数,小编特意百度了一下关键词“高利贷自杀”,与此事件相关的案例居然332万条之多,而且这个数据还没有算上未被收录的呢!高利贷真是害人不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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