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集中曝光2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这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应提高政治站位,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和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重要举措,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找准政治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明扶贫纪律,重点查纠责任缺失、以权谋私、漠视群众等问题,形成震慑,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是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推动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聚焦主业主责,加大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高高举起惩腐除恶利剑,严格监督,严肃执纪。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发挥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尽可能减少或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增强多样监督方式,要采取点穴式、突击式、蹲点式、交叉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的督查,以务实作风经常进村入户,到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深入摸排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营造脱贫攻坚良好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震慑效应,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加大曝光力度,利用全媒体、报刊等渠道对案件剖析警示、跟踪报道典型问题处理,做到见人见事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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