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国的脱贫攻坚工作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然而,脱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却不时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的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二是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挥霍浪费;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歪心思、伸黑手等问题。 三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突击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不精准,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处理好脱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在总结分析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拓宽信访渠道、健全互通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创新联动督查、强化重点督办、组织专项巡察、强化责任追究等八项措施,重点治理向扶贫资金钱物“动奶酪”、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帮扶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以及审计、财政、巡察发现的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务必要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沉下身子深入到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找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症结,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执纪监督监察,持续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态势,坚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铁面问责,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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