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在脱贫攻坚中,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找准定位、服务大局。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有这样的意识:查处案件只是手段,风清气正才是目的。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为的都是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脱贫攻坚战役的主要战场在乡村地区,贫困户接触最多的事基层的乡村干部。在脱贫攻坚领域,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也应该放在乡村干部身上。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绝不容忍,严肃查处每一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证强有力的震慑。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精准发现处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聚焦小问题,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脱贫攻坚大战役的因素。对于脱贫攻坚来说,基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是一个个可能导致溃堤的“蚁穴”,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就是找出这些隐患,在扩大前修补好漏洞。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才是纪检监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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