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与第一次提交审议时相比,二审稿修改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关于老年人的社会优待、老年人生病住院护理假等内容广受关注。二审稿中提出,老年人生病住院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最高不超七日,独生子女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识平向大会作了关于《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报告称,相对于一审稿,修改和主要问题共涉及八个方面。包括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老年人的社会优待、老年人生病住院护理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扶助、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其中,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和护理假广受公众关注。 老年人生病住院护理照料,是很多老年人和子女们的难题。朱识平介绍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意见,参考外省立法实践,二审稿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并新增一款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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