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力度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伸手”等腐败问题,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要认真加以解决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姑息迁就。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进行问责。 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挂牌督办整改、限期办结;对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严肃、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格“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力争抓一件成一件,干一桩成一桩。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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