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上,胡春华强调,要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脱贫攻坚是当前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如期打赢这场大仗,既是党和国家许下的庄重承诺能否实现真实体现,更关系着千万个家庭能否幸福生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近几年,扶贫领域暴露出来的贪腐问也层出不穷,这表明了扶贫脱贫路也并不是一马平川,有时因为监管不触底不到边,加之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导致个别干部扶贫成了扶亲朋、扶自己,胆大妄为,把黑手伸向了贫困家庭的救命款,实属可恶!要想有效遏制扶贫领域贪腐之风,坚决斩截这些黑手,纪检监察机构要确确实实开好路、护好航。 一是要引好路。自1986年扶贫工作开展以来,由于工作涉及地域多、人员广、经费使用范围广,监督管理难度大、头绪杂,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在该领域开展工作经验少,导致扶贫领域监督管力度不够。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扶贫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深入扶贫工作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扶贫工作运行机制、实施细则、任务目标等方面的培训,加大对扶贫领域贪腐案例的分析,吸取经验,提升扶贫领域监管和案件查处能力。 二是要沉到底。要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打破有线索、有举报才去查的贯性思维,号召他们主动深入扶贫最底层,主动走近贫困家庭了实情、见真相,真正走出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全凭听汇报、看表象的被动局面,确保扶贫领域的监管能够落地落实。 三是要成合力。大多数的扶贫工作开展都是扶的一方出人、出物、出资金,被扶的一方负责搞分配、搞项目,在人财物的监管上相对脱节,这也是引发扶贫领域贪腐案件的一大诱因。扶贫的一方觉得我人财物都出了,只要有效果工作就处完成了,怎么用是被扶持方的事;被扶持方认为人财物都到手了,我想怎么用我说了算。只有双方纪检监管机构同时使力,对扶贫人员、物资、资金共同管理、共同监督,才能有效遏制贪腐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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