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最近事儿挺多的,在一波未平的时候又起一波.......
今天最热闹的事情莫过于“城管脱衣打人”这件事情了。当然,要劲爆点,自媒体能用的“有色”词汇就太多了。随便开几个自媒体的的文章就能体验下。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执法过程中发生互殴。
城管执法,这个执法章程里肯定没有“使用武力”这一说,所以说执法中动手肯定就错了,被指责一点也不冤。不光应该有单位的处分,还应该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同样,
武力抗法似乎也不是法律推崇和允许的。在被合法处理后,动手殴打执法人员,辱骂对方。也应该由公安机关按相应的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被辱骂家人的城管人员也该按侮辱人格申请法律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前几年,全国各地部分城管的所作所为已经让这个职业上了恶人榜。似乎一发生矛盾,必然是强势的城管作恶。这种非理性的认识,如同部分国人在国外吐痰、占小便宜被全世界给所有中国人打上标签一样。虽然,这种偏见客观上对出境的国人和部分执法的职业形成了约束,但是这种主观,而非法理上的约束明显是有问题的。谨小慎微是对的,但是正常合法合规的行为因为偏见得不到保护,就绝对会出事。这种事情如果不解决,以后大部分的执法人员:
要么,
弱不理事,反正管的是大家的事,挨打是自己的事,为什么不少给自己找事?
要么,
恶不讲理,打守法的人和面对恶人自卫都一个结果,为什么不选捞好处的事?
就怕最后,
干脆把执法者都逼成欺软怕硬的。
挨打可以忍,因为穿着制服。但是被人接二连三辱骂挑衅......
违章停车拒绝交罚款辱骂交警,违章的人说:“你要不是穿这身皮,我打死你!”
德阳交警二大队的警员江虎说:“那我脱了衣服给你打,不要工作了”。
广元一辅警在进行交通整治时遭三轮车司机用拐杖击打、辱骂母亲。
辅警情绪失控,脱掉执勤警服进行语言回击,他上前揪住车主的衣领反复质问“你打我都没还手,你再骂我妈看看”。
以上两位执法人员,等大部分人发现是被舆论造势了,想替他们说几句的时候......已被重处,被解雇或被离岗。
连着几起事件,我们都先看到的都是一个欺凌弱者执法人员形象,然后才看到到底是谁在搞事情。其实,脱衣服之前发生了什么,也同样重要!
上面两起,执法人员脱了衣服回应辱骂和挑衅,都还没打回去就遭了。这回,脱了衣服打回去的执法人员不是解雇也是重处。但是,法律不光要保护被执法人的正当权益,也应该保护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正常执法后遭到报复脱衣服并不能证明你对岗位的尊重,完成对自己的保护。正当的自卫(部分执法行业有制服违法人员这一条的)并留下完整的证据,由法律处理才是最佳手段。你穿着衣服执法的时候代表人民,挨打的时候也是,但是还手打回去就没办法了,只能代表你个人。其实所有涉及现场执法的部门,都应该像公安机关一样,除了录像保留证据外,还应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给执法工作人员一份详细的应对守则。执法和被执法人员都应该知道,什么情况是法律保护下,什么举动会受到法律法规惩处。
比起士可杀不可辱,个人更推崇......法律这款漱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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