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德昌县人民医院,德昌县卫计局的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据德昌县卫计局书面调查结论,德昌县人民医院监控保存时间为72小时。但我国《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明确要求,二级医院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据此,德昌县人民医院根本达不到二级医院的标准。 经调查,德昌县人民医院于2010年通过原四川省卫生厅评审,升级为“二级甲等医院”。2015年申请复评,于2016年1月再次通过四川省卫计委评审,认定为“二级甲等医院”。 为配合德昌县人民医院“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处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帮助德昌县卫计局建设让全县人民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经与律师团队商议,我们决定: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明天(6月4日)书面向省卫计委申请公开2010年和2015年评审认定德昌县人民医院满足“二级甲等”医院资质的评审材料,及在现场评审《对标表》上关于视频监控硬件条件达标处签字的有关人员信息。 2、正式向省卫计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依法取消德昌县人民医院二级医院资质。 3、起诉省卫计委,正式向被告(省卫计委)所在地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省卫计委在德昌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资质评审工作上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要求省卫计委撤销德昌县人民医院二级医院资质并公开致歉。 4、对在2010年和2015年德昌县人民医院评审期间,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报案。 我方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上诉事项,邀请记者媒体全程监督,并通过自媒体和论坛全程公开事件进展。 另外,对于德昌县人民医院过错致张梦竹死亡案,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德昌县人民政府行政责任清单》(德府办发﹝2017﹞88号),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发生致人死亡的医疗事件后12小时内启动调查,最迟于三个月内出具《调查报告》,但事发至今已九个多月,仍未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未见任何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做出的《调查报告》,未见对院方涉嫌伪造病历、大量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正式文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导致受害人家属获得民事赔偿工作无法推进。迫于无奈,我们将在今年德昌县人民医院“三乙”现场评审和公示期间,依法依规向省卫计委医院评审工作组反映伪造病历和大量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并提交证据,直接由省卫计委医院评审工作组调查核实。 特此告知 礼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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